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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B2B监管试点迎新政

作者:中国城市报来源:中国城市报

2020-06-23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7月1日起施行。

       跨境电商B2B或成未来主流模式

       所谓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事实上,一直以来,政府主要是以依托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了一系列B2C进出口的监管方式和政策创新。虽然跨境电商B2B出口一直被倡导发展,但此前政府并未对跨境电商B2B做出清晰界定。

       来自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保持蓬勃发展态势,其中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达到1862.1亿元,增长38.3%;今年一季度,跨境电商等外贸新兴业态保持了较快增长,其中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增长了34.7%。

       “政府顶层设计对于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至关重要,在以往的政策推动过程中,更多集中在零售进出口跨境电商领域。”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向记者表示,此前跨境电商B2B政策红利较少,但对于中国外贸出口来说,跨境电商B2B模式恰恰是主流,B2B模式未来的增量不可限量。

       在朱秋城看来,新政策背后其实表达的是市场趋势,未来中国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是大势所趋。“跨境电商发展进入到2020年,阳光化、规范化会是时代趋势,海关政策加大了跨境电商的监管范围,某种程度上说明未来跨境电商B2B模式的政府监管会成为常态化。”朱秋城说。

       增列监管代码促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注意到,《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即“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事实上,在没有推出“9710”和“9810”以前,相关跨境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

       增设两个代码,会产生什么影响?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给出的答案是:同样的时间、同样的人力等条件下,有了这个新规,业务量可以翻一番。

       “‘9710’和‘9810’的推出,界定了传统OEM(定点生产,俗称代工)小额订单和跨境小额贸易的区别。”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向记者分析称,传统OEM订单面临碎片化发展趋势,并且整个交易过程不一定全部在线上完成,更多地是以期货订制的方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相互配合来完成。而跨境小额贸易是一种现货交易,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完成整个交易闭环,更多地强调快速交付的确定性。

       新旧代码混用有影响 专家建议进一步规范

        作为跨境电商企业目前的重要选择,海外仓具有物流成本低、时效快等优势。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向记者表示,政策对跨境出口海外仓增列了单独的监管代码,既是对海外仓在跨境物流中的重要性给予肯定,也是给予海外仓的发展更多的政策支持。

       林智勇分析称,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成立两家公司来配合和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操作。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

       “采用‘0110’和‘9810’有什么不同?最大的不同是‘9810’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合规化方案。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毕竟在国外运营一家公司业务会复杂很多。特别是时间长了,还要面临国外税务机关的稽查。”林智勇说。

       林智勇补充称,在浙江省义乌市的跨境B2B企业,通常会采用“1039”模式,这样就可以利用市场采购条件下比较宽松的商检、申报和结汇政策优势。

       “目前,除义乌外,能够进行市场采购试点的有十多个城市,如果这些地方今后可以继续采用‘1039’来操作跨境B2B业务,会对‘9810’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规范的、需要退税的业务,出于成本和收益考虑,企业会采用‘9810’通关;而对于不规范的、不需要退税业务的企业,可能会继续采用‘1039’来操作。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林智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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