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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应当如何合规开具销项发票以及获取进项发票

作者:无车承运来源:无车承运

2020-07-14

政策背景

        2017年,税务总局在允许货运司机异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结合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以下简称579号文件),允许物流平台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9月,交通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称《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物流平台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同时税务总局在原579号文件的基础上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405号,以下简称405号文件),明确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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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2020年,原无车承运人试点已计入网络货运时代,从无车承运到网络货运,对物流企业的对外开具发票和获得进项发票有哪些不同,下面分别从这两方面梳理一下:

∥对外开具发票∥

        整体而言,网络货运企业开展网路货运业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目前增值税税率为9%)。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获得成本发票∥

        物流企业的成本,主要为成品油、过路过桥费、司机劳务费,下面详细介绍下三项费用如何获取合规的发票

        1、成品油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只有取得合规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因此物流企业应当开发多种渠道获取足够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降低增值税税负。但同时应注意的是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总成本中保持合理的比例,若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总成本中的比例太高(如超过50%),则可能引起税务系统报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2、过路过桥费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增值税税率3%),一般司机本人可以去相关网站开具相关发票,但是考虑到司机群体普遍信息化工具掌握程度不高,网络货运平台本身可以通过数据接口直接获取相关运输段的ETC过路过桥费,物流企业可以凭借相关的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知道的是,网络货运平台本身可以通过数据接口直接获取相关运输段的ETC过路过桥费发票,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的。

        3、司机劳务费

        物流企业支付的司机运输劳务费,一直是物流行业比较混乱的一项。相当多的企业一直是以白条的形式支付给司机个人。但是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物流公司向司机个人支付劳务费,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3%,2020年底前为1%)及附加税、印花税、司机个人所得税(预征率1.5%)。实务中大部分司机均不愿意配合去税务机关代开相关发票,因此相当多物流企业通过白条的形式支付给司机个人,则相关的税收成本及风险全部转移给物流企业(该业务税法规定物流企业负有各项税收代扣代缴义务)。

        税总函〔2019〕405号的出台,专门解决了司机劳务费开票难的情况,按照税总函〔2019〕405号,网络货运企业可以直接代司机开具相关的劳务费发票,可大大降低网络货运企业的获取劳务费发票的难度。

        需要注意的是,因税总函〔2019〕405号出台时间不久,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还未有网络货运企业,因此大部分地区的税务局对网络货运业务还比较陌生,税务系统对网络货运业务的支持还不够,部分已上线网络货运平台还无法直接代开司机劳务费发票,因此该部分地区的网络货运企业还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规定代开发票。

        另外,多数物流企业均会同时经营多项业务,网络货运业务只是其多项业务的一项,物流企业开展多项业务时获取的各项合规发票(如购买车辆发票、获得其他劳务发票,购买汽车配件发票)均可以合并计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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