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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金融科技助推产业链金融升级优化?

作者:大数据猎人来源:大数据猎人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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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已对世界经济造成历史性冲击,全球产业链受到了实质性破坏,产业链上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核心环节与关联环节、基本要素与金融服务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了重大影响,甚至出现“硬脱钩”风险。在这一大背景下,研究如何利用金融科技助推产业链金融升级优化以更好地服务产业链和实体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升级的缘由

        1.1产业链金融及其发展困境

        产业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将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连成一个整体,针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多个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实现整个产业链不断增值的金融业务模式。广义上,为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均属于产业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本质上是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其服务对象从单一主体向链群多主体转变,服务内容从传统信贷向综合服务转变。在2016年原中国银监会试点产业链金融之前,产业链金融服务的主导机构是银行,并且产业链金融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对于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则特指2014年原中国银监会在北汽、上汽、海尔、格力、武钢等5家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试点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包括“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和“一头在外”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2财务公司面临内在转型压力

        复杂的内外部环境迫使财务公司进行发展模式转型。首先,金融市场结构性演进将使得财务公司面临资产端和负债端配置难题,“资产荒”和“负债荒”可能会逐步显现。未来金融体系直接融资比例将会提升、外部市场化融资比重可能提高以及外部资产配置具有相对优势,在此情况下,集团和成员单位可能会更多地与外部机构开展合作,甚至会普遍出现以外部融资置换内部融资、以外部存款转变内部存款的状况。如果不是受限于资金集中度的监管要求,这种趋势将会来得十分猛烈。其次,金融监管将呈现强监管态势,资产管理和同业业务等内部关联性较为复杂的领域将受到重点监管,财务公司资产配置的第二大领域将受到进一步约束,“资产荒”将进一步凸显。最后,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深入发展,伴随相对较低的市场利率,利差可能进一步缩小,以利差为核心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的财务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困难。产业链金融服务既符合财务公司功能定位,又符合监管政策要求,还有利于其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是未来财务公司发展的重点领域。

        1.3金融科技为财务公司产业链金融升级提供可行性

        不管是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还是近期新冠疫情的冲击,抑或财务公司自身转型发展,都亟待国内重要产业有效融合产业链,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对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财务公司以至商业银行产业链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信息不对称及其潜在的信用风险是产业链金融难以全面有效开展并发挥作用的核心约束条件。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应用及国有数据开放为缓释产业链金融的核心约束提供了内在支撑。金融科技的应用为产业链金融升级发展提供了较为扎实的支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将使得信息归集、数据计算、风险定价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等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信息化程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始探索新型产业链金融发展的业务体系。互联网化产业链金融体系成为财务公司行业主导性发展方向,开放型、交互式、功能化的业务体系逐步发展起来。

        2、金融科技助推产业链金融升级的路径探索

        2.1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改革的路径

        第一,增加科技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使用深度与广度,对运营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清除不符合监管标准科技企业,降低金融科技监管成本;突出金融监管部门服务职能,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更多信息服务,通过反馈报告形式,为金融科技企业的运营、上市或者退市选择提供权威建议。第二,监管沙盒重塑金融监管者角色,增强金融监管部门协作能力,由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第三,在金融科技视域下,金融市场更加复杂,消费者不仅要面对传统金融市场风险,同样还要注重信息数据安全。同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科技企业运营合格与否的重要评价指标,切实保证金融科技普惠金融和维护市场活力作用。第四,金融科技监管实践表明,我国现有金融科技监管模式不能有效控制金融科技风险,金融科技监管要根据监管周期和监管目标,采用不用的监管政策,较短的监管周期比较适宜采用协同监管,不仅可以降低监管成本,还可以提高金融创新效率,可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更多创新空间。较长的监管周期内比较适宜采用嵌入式监管,从而可以达到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科技市场稳定的目的。

        2.2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建设

        金融科技是传统金融内涵的延伸,本质仍是金融。金融科技发展的目的是高效配置金融资源,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援助。因此,金融科技监管应当以弥补金融资源配置不足为监管原则,以预测、识别和解决风险为目标,通过技术驱动引导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监管体系要具有自我监管和公共监管两项基本功能,可预测、控制和解决金融科技风险,并具有自我完善、改进和可持续机制。在面对金融科技风险时,金融科技监管体系要具备监管弥补功能,不仅要有风险治理机制,还要有可对错误方案进行修正的机制。而自我监管、公共监管和监管弥补三项监管功能属于宏观规制层面,是通过法律和制度框架实现的。但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不同,技术内涵为金融科技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仅依靠法律、政策和制度,而是要更多地依靠微观监管方式,切实深入金融科技企业内部,真正实现金融科技监管由规制到监管的思想转换。

        2.3构建监管主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良好沟通交流机制

        建立“吹哨人”制度,加速监管部门和金融创新企业的信息交互频率和速率,及时缓解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监管政策往往滞后于产业发展,大多是在风险产生后才制定解决措施,表明金融科技监管缺乏前瞻性。对此,需为被监管者提供信息反馈渠道,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提升金融科技监管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成立金融科技监管独立部门,保证金融科技监管的独立性,但同时要配有相关问责机制。金融监管极易受到政治或其他相关利益集团的阻碍,而这些阻碍会严重影响监管者的监管工作。

        结束语

        应坚守服务初衷,守住风险底线。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后的中长期恢复重建过程中,财务公司更应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更加有效地服务企业集团、服务产业链,进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参考文献:[1]黄文妍,段文奇.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与发展[J].上海经济研究,2015(08).

        [2]皮天雷,刘垚,吴鸿燕.金融科技:内涵、逻辑与风险监管[J].财经科学,2018(09).

        [3]巫文勇.中国金融业监管制度改革研究:基于金融混业经营视角的重新思索[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4]李有星,王琳.金融科技监管的合作治理路径[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01).

        [5]王仁祥,付腾腾.中国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耦合模式研究———基于“监管沙盒”思想[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08).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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