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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实施首年,一定要看的2020物流行业政策汇总与解析

作者:现代物流报来源:现代物流报

2020-12-14

        编者按:2020年新冠肺炎全球暴发,全球经济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物流行业的整体运行也跟随大环境而变化,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为保证“新鲜的血液”可以顺利输送,我国政府针对物流运输均给与了政策支持,其中涉及减税、缓解融资难,新增铁路公路投资等利好政策,那么2020年政府下发的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详尽梳理出2020年物流行业的政策汇总,并以疫情情况变化为时间节点,重点解析政策的意义以及为行业所带来的影响,以便读者参考。

        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2月24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其中特别提到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并且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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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截至二月底,随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疫情趋于稳定,政府下发的若干政策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力,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各个行业企业回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上。税收费用的减免具有强大的实际效力,包括所有车辆通过收费公路全部免费;物流企业增值税减免;降低港口相关费用;航空相关费用减免;复工复产用电折扣等均有所体现。另外还有对疫情防控中的重要物流企业开展融资补贴,如低息专项贷款、贷款贴息、疫情防控债等。可以说,二月整体发布的政策更加趋于解决疫情对物流行业所带来的根本影响。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进行修改。

        针对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决定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第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第二条“专项资金”修改为“补助资金”,”删去“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而新能源汽车补贴就隶属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范畴,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要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展望2035~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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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计: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4亿辆,机动车的燃油需求分别为1.38亿吨和2.56亿吨,为2020年全国石油总需求的43%和57%。我国的石油资源短缺,石油进口量以每年两位数字的百分比增长,未来10—15年内能源缺口将达到60%。与此同时,燃油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愈来愈严重,大、中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的污染以及20%—30%的含铅颗粒污染物均来自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

        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也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此外,在当前国际关系不稳定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能够摆脱对石油的依赖,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措施,是实现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目标的重大战略任务。同时,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培育后金融危机时代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型产业的最佳选择,能够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不仅可以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和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提升汽车生产制造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是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振兴我国汽车工业的重大战略举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一要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引导相关企业复工,取消不合理复工审批。协调保障口罩等防疫物资。各地要对邮政和各种所有制快递企业给予一视同仁的通行便利,打破乡村、社区“最后一公里”投递障碍。二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三要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

        ●3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大项目储备和政策协调力度,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要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运输领域资质和证照管理优化等工作,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巩固落实港口已有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港口收费,鼓励港口企业视情减免库场使用费等费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内容包括: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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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有数据显示,我国二月份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物流活动严重受阻,物流景气指数出现大幅回落。三月份,随着各项政策出台,物流业复工复产持续回升,尤其是快递行业实现较快复苏。

        但我国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对交通运输行业做出较为严格的控制,伴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复工复产逐步提速,交通运输行业复苏配套略显滞后。为了确保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三月,一方面及时调整前期疫情高发期过于严格的限制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前期受到冲击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定向优惠政策来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会议在强调疫情防控之外,着重强调了要“平衡防疫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三月鉴于全社会复工进度上面出现的结构性分化,政策取向更多着眼于精准的定向支持。

        ●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支持试点企业基于真实交易场景,根据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和预付款融资。提高企业应收账款的透明度和标准化,持票企业可通过贴现、标准化票据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用于向中小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流动性压力和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系统对接,推动供应链上的资金、信息、物流等数字化和可控化,为链条上的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2020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4号),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内容包括:优化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归档。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启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开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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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以上两个政策显示出了政府为保障信息、物流、交通、金融等方面所提出的“便捷”性政策,其中均涉及到了“试点”。

        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凸显出了供应链创新发展的紧迫性,可以说这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我国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四月份,疫情防控已经变为常态化,在此前提下,我国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基本民生、保粮食能源安全、保物流交通运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等成为重点,面对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此情况下加快供应链创新水平和产业链基础能力成为重中之重,而《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无疑是国家又一次为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其内容包括,积极做好顶层统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机场轨道交通集疏运系统,促进各种交通规划融合推进。注重机场分类施策。根据机场旅客集散需求和相关规划建设等情况,对功能定位、规模不同的机场分类施策。加强一市多场联通。一市多机场的城市宜根据枢纽机场功能定位,充分考虑航空客货中转需求和溢出承接。现有一市多机场的城市,应在现有轨道交通基础上,通过改造和优化流程,以及新建城市轨道或市域(郊)铁路直接联通等方式,努力提升多场间的联通便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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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融合,逐步从以城市轨道为主的单一模式向多层次轨道交通系统转变,部分枢纽机场已经建设或规划联通了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集疏运系统,通达性进一步提高。

        但我国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枢纽机场与轨道交通规划衔接不畅、建设统筹不足、衔接布局不合理、运营管理分割等诸多问题。当前,我国枢纽机场陆续实施改扩建工程,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也在加快建设,为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创造了机遇和条件,有必要强化对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规划引导,加强统筹,《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将指导各部门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枢纽机场与轨道交通有效联通,加快构建内外联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可以提升我国航空枢纽国际竞争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的航空出行需要。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制度、要素、税费、信息和综合成本”5个维度提出了24项重点工作共35项具体举措,其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就有24项。

        《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二是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三是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四是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五是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六是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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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目前,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稳步下降,物流综合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国际横向对比,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实施意见》突出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和战略导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总体来看,显示出政府十分注重运输、保管和管理多环节共同发力,实现全链条成本最低、注重减轻物流企业负担和降低物流成本相结合、注重“数量型降成本”和“效率型降成本”并重等方面。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物流成本阶段性上涨过快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进一步纾解了企业困难。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了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涉及物流、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内容有:

        要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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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据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去年十月,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报告显示,由于大力推进各项改革议程,中国已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无疑我国营商环境正在一步步稳步提升中。不过当前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行政效率偏低、行政成本较高和企业经营成本尤其是税收负担依然较高等问题。据悉,我国政府早于2019年就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将政策制定的更为细化,是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实施意见》可以看出,物流、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事者将可以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政策措施,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成本。

        ●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涉及的电商、物流内容包括,要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加大对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推进扩大油脂油料、肉类、乳品市场准入,促进进口,保障市场供应。

        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在严格落实好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为外贸外资企业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急需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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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据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查阅,有海关部门数据统计,我国一季度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57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6.4%。其中,出口3.33万亿元,下降11.4%;进口3.24万亿元,下降0.7%;贸易顺差983.3亿元,减少80.6%。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曾在接受采访公开指出:“疫情期间,海外大量零售企业关门闭店,市场需求受到打压,外贸企业在手订单很多被推迟,新订单更是困难。尤其是海外疫情仍在持续,各国需求明显萎缩,在拐点出现前,出口订单将持续存在困难,这将对中国外贸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意见》充分发挥了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外贸企业更好参与国际产业链,实现双循环的良性互动。

        ●9月4日,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融合发展、积极创新,客货并举、协同发展为原则。

        《意见》提出,目标是要在近期2025年,建成湖北鄂州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优化完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综合性枢纽机场货运设施,充分挖掘既有综合性机场的货运设施能力,结合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研究提出由综合性枢纽机场和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共同组成的航空货运枢纽规划布局。

        《意见》指出在完善提升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能力和服务品质方面。要提高综合性机场现有货运设施能力和利用率、优化机场货物运输组织、提升机场货运服务品质、强化机场内外设施的协同联动。在稳妥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方面。要充分遵循航空货运发展规律、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引入专业化航空运输企业。在全面提升航空货运设施使用效能方面,完善飞机引进政策,持续改善空域条件,培育航空货运企业,提升机场管理水平。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将创新设施融资模式。鼓励借鉴国际经验,由地方政府、机场公司、航空物流企业以及社会资本多方合作,采取BOT、BOO、BOOT等多种模式开发建设和管理货运设施,由航空物流企业出资建设适合自身运营发展需要的转运中心、航空货站、仓储设施等,实施专业化运营。此外,还将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强化专业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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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目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业持续快速增长,航空快件比例上升,企业经营模式由货物运输为主向全产业链延伸,传统航空货运企业逐步向提供全流程服务的航空物流企业转变,新兴的航空物流企业不断涌现,迅速成长。但新冠疫情暴露了我国航空货运严重依赖客运腹舱,国际航空货运外航占比过高,专业性货运枢纽缺乏,航空货运企业综合物流集聚能力偏弱、专业性不强,航空货运信息不通畅,航空货运与高端制造业等产业协同性不高等问题,具有加快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自主可控能力、提高航空物流体系效率、加强对产业支撑等急切现实需求。

        航空货运的专业化、物流化发展趋势,对航空货运设施的布局、运行环境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对集聚和优化航空要素资源配置、提升航空货运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民航业和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化航空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航空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指出,到2025 年,物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供应链协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增强。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制造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精细化、高品质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制造业领域物流费用率不断下降;培育形成一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引领带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对制造业物流成本水平变化的评估监测更加及时准确。

        在紧扣关键环节,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方面,要促进企业主体融合发展,促进设施设备融合发展,促进业务流程融合协同,促进标准规范融合衔接,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

        在突出重点领域,提高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方面,《实施方案》)针对大宗商品物流、生产物流、消费物流、绿色物流、国际物流应急物流等均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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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当前,我国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趋势不断增强,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物流已从附属服务转变为提高制造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挖掘利润空间的重要方面,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动融合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但当前我国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还存在融合层次不够高、范围不够广、程度不够深等问题,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还不相适应。

        《实施方案》统筹推动了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了物流业制造业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延伸产业链,稳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对于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深入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适应“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构建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对今后物流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成为物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主要目标是,经过3到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通过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意见》指出,要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业务,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一流平台企业和物流供应链企业。充分依托新型消费带动传统商品市场拓展对外贸易、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申报流程。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实现境外本土化经营,降低物流成本,构建营销渠道。

        要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在新兴城市、重点乡镇和中西部地区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转型升级。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农产品分拨、包装、预冷等集配装备和分拨仓、前置仓等仓储设施建设。推进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无人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开展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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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有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9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由8.1万亿元扩大到34.8万亿元,年均增长23.1%,网络零售额由1.3万亿元扩大到10.6万亿元,年均增长34.9%”“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增长了26.2%,线上线下不断融合创新。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统接触式线下消费受到影响,新型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了国内消费恢复,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但当前我国新型消费领域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监管规范滞后等突出短板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释放新型消费潜力,《意见》提出了15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子十分精准,《意见》对指导商务部门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着力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快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规划》提出,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规划》部署了5项战略任务:一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整车和零部件并重,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动力电池、新一代车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基础能力,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二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以生态主导型企业为龙头,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产业生态。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智能化水平提升,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互联互通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使用环境。五是深化开放合作。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深化研发设计、贸易投资、技术标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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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新能源汽车基于驱动技术的重大升级和转型,是汽车产业应对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结构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部署了5项战略任务,可以看出,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的研发方面十分重视。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充电不方便是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此次政策的规划部署,可以推动加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体系的建成,《规划》体现出政府在致力于促进新能源发展建设的同时也在构筑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新型发展业态和新的发展格局。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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