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 - 产业数字化与产业互联网研究服务平台!

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网络货运研究中心/正文

再谈:网络货运运营涉税风险及应对方法

作者:发现新物流来源:发现新物流

2020-12-24

微信截图_20201224105611.png

        网络货运已经成为我国物流行业新业态,截止2020年11月前,全国已经有470家企业拿到网络货运运营牌照,预计2020年底整个行业规模突破3500亿。

        在这行业发展迅猛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大多的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已经慢慢偏离国家交通部发展网络货运的初衷,网络货运企业已经成为“过票”的代名词,通过寻找政府税源洼地对外开具低于9%成本的发票给需要的企业,从中获取利润、网络货运企业这样模式发展存在了巨大的涉税风险。

        在2020年中物联全国物流企业家年会上,针对网络货运企业运营涉税风险进行了精彩分享,网络货运涉税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票虚开风险,一些网络货运企业不考虑业务真实性,给钱就开票或者造假数据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专门倒票的个人利用不同网络货运企业数据不共享的漏洞,用同一条真实轨迹数据采用事后补单方式,编造货运单以及磅单,从不同平台多次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网络货运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

        2、采用“白条入账”方式做所得税税前成本凭证,逃避所得税,用来低成本对外开9%专票;

        3、错配油气票与过路费票,从而增加进项抵扣降低税负成本,这实际上就是虚假抵扣,涉及偷税严重的违法行为。

        为了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健康发展,在近五年的无车承运与网络货运运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涉税风险应对的方法。

        1、针对虚开发票行为,网络货运企业一定要把握住业务真实性的底线,在运营中坚持多轨迹比对,拒绝补单行为,尤其是对平台数据不能做任何修改,最好采用区块链平台保证数据真实。做到这几点基本可以杜绝虚开发票的情形,确保企业运营安全;

        2、千万不要白条入账。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明确要求应税项目的做账凭证只能是发票,网络货运企业对外开具9%增值税专票,其进项只能采用发票,疫情期间个体司机每个月有10万免征增值税的额度,但是司机所得税还是必须交的,也就是说在10万额度内至少需要缴纳0.5%的所得税,至少需要普通发票来作为成本票,这才是网络货运企业合规合法的发票链条。

        国税总局在最近答复全国人大意见时再次明确传达“白条入账”不合规,当然,不仅网络货运企业,传统三方物流企业也也不能白条入账。广大物流与网络货运企业的领导人千万不要以为白条入账现在没人查,只管做,其实你们现在白条入账情形越多都是在给自己增加罪责、规模越来越大,将来外罚钺来越重,你到时跑都跑不掉,最近山东济南、湖北咸宁以及广西网络货运企业被严惩都在告诫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执行,千万不要做“有命挣钱,没命花钱的蠢事!”

        3、一定把油票与过路费票在平台上与运单一一对应,保证发票抵扣与业务真实性保持一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突破法规底线,让自己的企业运营处在高风险状态。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交通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未来几年内会对网络货运行业发展进行规范整顿,如果想长时间在这个领域发展的企业,至少做到上述三点。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


【版权提示】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xw@netsun.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关于研究院网经社关于网盛
© 生意宝(002095)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10002000015号 工商执照 浙ICP证  网络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