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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完善《票据法》!电票+供应链票据,这次能行吗?

作者:普兰金服来源:普兰金服

2021-03-11

        简评:票据法修订,一直是行业近来关注核心。但日盼夜思,终没能成行,为什么?那现在是好时机嘛?

        当年为什么修订:2004年,是银监会刚独立后的第二年,为提高票据业务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银监会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修订《票据法》,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银行票据业务监管规定,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对银行票据业务监管的具体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

那后面还有什么修订契机?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题为《健全金融法律体系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提出研究《票据法》的修改工作,适度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将电子票据纳入《票据法》规范和调整的范畴;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提出,我国在票据领域的发展总是理论探讨先行,而主体法的出台和适用依据严重滞后。各界所提炼和适用的惯例与法律法规的差别特别是不确定性对票据流通安全以及票据业务利润增长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她表示,我国票据法在大量国际纠纷中是无为而治的,这就需要有关人员了解太多的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票据业务法则。但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中所占比重的不断攀升,这与票据法对本票的涉及少之又少不相匹配,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票据法律,保护票据的持有人同时也方便自己。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1年将修改票据法列入“十二五”立法主要任务,并于2013年向相关部门报送了立法项目建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周学东等32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票据法颁布时间较早,未确立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未彻底体现票据无因性原则,未承认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未确立票据影像和支付密码的合法性,部分规定与国际通行的票据规则不一致,限制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建议修改票据法。但新闻报道提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法律修改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积极推动修改票据法。

        此后陆续有不同代表提修改票据法,但央行为主体的倡议有所减弱,一直到现在。

        事情来到2021年,当前和之前相比,票据市场快速发展,央行主推的电票、票交所、供应链票据等都逐步落地。

        不过在此前,票据市场风险事件频繁出现,融资性票据的重大隐患被放大,宝塔等为代表的恶性票据事件成为最高法在2020年最忙碌的案件之一,为此进行票据法修改判罚的解释。

        在此,票友君认为,当前委员所提的修正案,较2011-2015年那波是难以比拟的,现在的修正案只能说是重复出现的声音,较难推动票据法真正提上议题。但最近最高法的修改却有可能推动票据法的修改,不过方向上是反的。

报道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颁布于1995年,为规范票据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条件。此后,《票据法》在2004年做过简单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崔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来看,现行《票据法》已明显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步伐,且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不认可后生的电子票据;约束票据功能创新,导致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匹配;未明文规定票据融资功能,缺少相关票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类票据”业务存在金融监管失位。为此,建议对《票据法》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明确电子票据法律地位,匹配数字经济发展需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子票据必将成为票据的主流形态,并成为数字经济发展中重要的金融工具。建议修订《票据法》以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即票据不仅包括纸质票据,还应包括全生命周期的电子票据以及从纸质票据转换而来的电子票据,并在全文条款中采用纸电普适的语言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重塑票据立法思维,与时俱进发展票据功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建议追本溯源,发挥票据贴近商业市场的优势。

        首先,重塑票据立法思维,弱化票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强要式性规定,允许在票据当事人合意或票据债务人授权等情况下,补记相关票据记载事项,合理引用票据载体以外的记载事项。

        其次,推动发展票据功能,松绑票据的强行为规范。例如,支持电子票据的拆分使用,以及引入附加合约条件(类似智能合约)的票据使用方式等。

        三是支持票据融资功能发展,建立必要的法律导向。

        建议新增设立票据融资行为和配套管理措施,通过正面导向、规范导向和授权管理,自上而下地支持票据融资功能发展。

        一是正面导向,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票据融资向实体经济投放资金,指导人民银行履行基于票据资产的再贴现、流动性支持等职能。

        二是规范导向,要求票据融资行为应当持牌经营,引入更多合法参与者进入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三是授权管理,由人民银行统筹出台票据融资的实施细则,加强监管协调,联手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票据融资套利、非法票据卖法等违法行为。

        四是规范“类票据”业务,留出创新空间。

        “类票据”业务源自供应链等合理场景,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宜疏不宜堵,重点要采用成熟的金融监管手段做好风险识别和防控。建议增加一类创新票据,由人民银行制定创新票据和平台运营方的定义、范围和标准,例如供应链票据当属创新票据。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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