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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将个人运输车辆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增加进项抵扣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个体运输户为了承揽运输业务,以无车承运企业的名义购买车辆,通过与无车承运企业私下签订机动车权属代持协议,将机动车发票直接开具给无车承运企业,作为无车承运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虚增进项,少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预计风险】
个体运输户为了承揽运输业务,以无车承运企业的名义购买车辆,将机动车发票直接开具给无车承运企业,作为无车承运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存在虚增进项、少缴增值税风险。
【解决方法】
加强无车承运企业管理,不允许列支车辆固定资产。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