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 - 产业数字化与产业互联网研究服务平台!

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供应链金融研究中心/正文

四方面突破供应链金融瓶颈!

作者:朱焱 李文玉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1-07-07

编者按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作为产融结合的重要形态,既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衔接供给侧和需求侧、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效途径。对基层供应链金融开展状况的调查表明,商业银行参与度不高,业务品种与服务比较单一,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化、多元化发展趋势。究其原因,目前存在一些瓶颈,制约着供应链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亟待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予以破解。

01

制约因素

(一)核心企业开办供应量融资业务动力不足

据调查,大多数核心企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且掌握产业链核心价值,交易结算中付款结账周期短,在上下游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本身在交易链条中有较强的话语权。资金充足的核心企业会采取增加预付款、缩短付款周期来换取采购现金折扣,不再需要通过供应链融资提升强势地位。且上下游链条企业融资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核心企业如果为上下游企业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意味着对应的责任和风险增加,导致办理供应链融资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二)供应链金融各方主体信息不对称

银企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由于供应链企业信息化程度存在差异,实现供应链金融所要求的资金流与物流、商流的数据信息共享难度较大。商业银行在尽职调查环节存在数据源渠道不明、数据质量不高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制约了尽职调查的准确性。链条企业信息传导效率低。上游供应商希望得到下游零售商的需求预测,以便更好地规划生产;而下游零售商为确保货源充足,倾向于隐藏其真实的需求预测信息。对于核心企业而言,上游企业融资贵会提升核心企业采购成本,下游企业融资难则影响核心企业回款速度,上下游从采购到销售的信息传导需要3个月至6个月;对于链条上的中小企业而言,核心企业的信用难以向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传导,导致不能有效发挥供应链企业密切的协同合作效应。

(三)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

商业银行由于风险评估所需信息不足等原因,局限于对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应收账款提供融资服务,且主要集中于核心企业的一级上游供应商,极少涉及对下游企业预付账款提供信贷支持,处于供应链长尾端的中小企业仍存在融资难题。

(四)供应链金融风控能力滞后

供应链融资风险具体有行业风险、核心企业风险、链条企业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供应链融资对于商业银行风控能力要求很高,既要求批量高效及时处理业务,又要求清楚识别贸易合同真实性、应收账款合法性、质押物权属是否有瑕疵,有效识别买卖双方虚构交易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情况。目前商业银行风控能力与供应链金融要求不相匹配,在掌握核心企业和链上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审核交易背景真实性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能力有待提高。

02

突破

(一)加大对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主办行制度。针对核心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建立核心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在授信和业务办理时效等方面采取便捷措施。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

二是鼓励核心企业积极与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对接,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减少应收账款确权时间和成本,支持中小企业高效融资。

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提高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融资效率,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

三是加大供应链融资产品营销力度。

供应链金融可以帮助核心企业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源,通过对产品价格、销售数量、结算方式、账期等方面的调整获益,使资产和资源向核心企业集中,提高核心企业市场竞争力。从核心企业自身利益出发,推动核心企业从战略高度认知供应链金融的意义和价值,解决其动力不足问题,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支撑作用。

(二)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一是因地制宜,提升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供应链具有显著的行业和地区特征,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供应链在经营模式、交易方式、技术发展和风险要素等各个方面有不同特点。可依托核心企业,充分挖掘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深度、广度,提高信贷模式设计灵活度,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为上下游链条企业打造“1+N”金融服务方案。

二是以应收账款融资为重点,打造覆盖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了解核心企业日常采购及销售支付结算习惯,从应收账款、订单、票据等多种交易信息入手,综合运用订单融资、仓单存货质押贷款、商票贴现、保理等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拓展预付类、存货类融资产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效率,降低对传统融资担保的依赖。

(三)构建全新智能供应链金融生态圈

以新基建、高科技等关键领域的核心企业为抓手,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挖掘新发展格局中的经济增长极。一是推动新技术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融合。在国家推动新基建的背景下,产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融合应用成为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发展趋势。可运用区块链技术可追溯、便于穿透式监管的特点,实现供应链上的信息可记录、交易可追索、信用可传导,有效解决产业链长尾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通过运用大数据智能风控技术,对仓储物流、工商税务等众多数据源实行交叉验证,打破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贸易真实性难核验等瓶颈。基于物联网技术实现线上数据和线下货物的映射,降低货物监管成本。二是探索推广供应链融资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开展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远程视频签约验证。三是促进供应链金融数字信息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扩大信息平台的多类别数据源与接入机构范围,通过整合工商税务司法等公共数据、仓储物流等产业数据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贸易金融数据,对企业进行多层级画像,实现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信息的透明对称。

(四)强化供应链金融全流程风险管理

一是优选核心企业,严格准入标准。通过制定准入标准和实行名单动态管理,着重考察核心企业规模实力、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优选对上下游链条管理能力强、信息化程度高、能够提供多维度交易数据的核心企业。对核心企业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技术开发等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抓住关键环节提升风控能力。二是甄选链条企业,关注偿付能力。优选与核心企业合作关系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成长性较好的链条企业。关注链条企业业务结构、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综合分析判断其偿债能力。三是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通过对交易合同、发票信息、历史交易记录等进行分析和调查核实,清楚识别贸易合同真实性、应收账款合法性、质押物权属是否有瑕疵。主办银行向核心企业确权是确认交易真实性的最直接方法,应及时向核心企业核保核签,确认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是否成立,对应收账款逐笔确权,对大金额应收账款融资加强核查。四是穿透审查供应链融资链条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关注资产流动性、现金流等情况,交叉验证链条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参与经营决策等情况,警惕上下游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串谋融资。通过合理分析应收账款账期以及对其他类似客户进行横向比较,判断是否存在人为拉长账期的情况,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声明:素材来源于各位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仅供企业朋友防范风险参考我。



【版权提示】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xw@netsun.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关于研究院网经社关于网盛
© 生意宝(002095)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10002000015号 工商执照 浙ICP证  网络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