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中央、银保监会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能源电力保供和能耗“双控”工作要求,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金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坚持民生优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把握今冬明春关键节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通知》指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保有控,坚决打好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硬仗。把握原则,有保有控、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扩大化”等形式主义,按照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期长期的关系,统筹推进金融服务能源保供和能耗“双控”。主动作为、精准发力,聚焦短期矛盾,加大能源保供关键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立足长远大局,服务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通知》强调,坚持民生优先,稳定融资预期,确保关键节点和重点行业企业平稳运行。
一是建立关键节点快速响应机制。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把握今冬明春关键节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确保第一时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二是优先保障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对于涉及能源供应、居民生活保障、重点项目施工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要求各银行机构梳理排查有关企业贷款情况,实施清单制管理。对短期内有合理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制定金融服务预案,做到应贷尽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贷款展期、续贷。鼓励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确保低成本的政策资金惠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能源保供等重点领域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
三是支持受用能调控影响较大企业平稳经营。对生产经营受用能调控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特殊的信贷政策,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对因资金问题临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酌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一定的经营缓冲期。
《通知》明确,要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性落实金融保障措施。要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做好自查自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浙江银保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打击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资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见习记者 吉文磊 通讯员 杨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