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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打造一批应用场景,促进提升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近日,我省确定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试点工作。
据悉,试点类别包括平台建设类和平台应用类。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升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升的项目级平台等。依托第三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设计、咨询、部品部件生产、模具制作、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服务,探索推进企业管理、项目建设上下游环节贯通协同。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主体为开展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的设计、咨询、生产、施工、监理等建筑业相关企业。试点应充分体现建筑产业互联网优势,具有较强创新性,能够切实解决建筑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