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广州数字经济不断释放蓬勃活力。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日前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描绘了广州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景图,着力构建推动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国内已出台数字经济方面地方法规的有浙江省和广东省,广州将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数字经济立法的省会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
数字产业化
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产业的发展。
产业数字化
促进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等方面的数字化发展。
《条例》强调,数字经济发展应当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提出完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包括集成电路、核心零部件与元器件、新一代半导体、关键装备材料、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卫星导航、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
同时,打造数字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
《条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实施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材料技术、工程技术等其他技术领域的跨界融合,鼓励建立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推动协同创新。
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通
《条例》表决稿新增一款关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大数据平台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各区大数据平台,将公共数据资源纳入城市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
《条例》还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按照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其中,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者要求重复提供。同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在可信认证、敏感数据安全应用等场景中,利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通。《条例》要求,数据处理者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消费融合发展
为推动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产融合的数字经济,《条例》提出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和农业数字化。
工业数字化
要推动传统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同时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持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应用云计算和平台资源。
在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提出,加快制造载体、产业供应链、制造全过程等层级的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推动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管理、服务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服务业数字化
《条例》从专业市场、传统商业、跨境电商、会展业、金融业、物流体系、教育、医疗等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
例如,在会展业数字化上,支持会展运营方和参展商创新线上会展服务模式,培育数字会展服务提供商;在物流体系数字化上,完善城乡社区物流配送中心和智能末端配送设施。
在养老助残服务数字化上,《条例》提到,应当坚持智能创新与传统服务相结合,扩大适老化数字技术和智能产品的供给,同时保留老年人、残疾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用数字技术让城市治理更精细
《条例》提出,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实现城市运行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在智慧社区建设中,推进政务、商务、服务、家务等社区功能数字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大数据等技术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数据支撑,《条例》表决稿新增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的规定。按《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技术作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个人健康状态查询服务。
夯实数字技术基础设施
推动城市全面数字化转型,需要夯实面向未来的数字底座。《条例》要求,实现信息通信网络及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此外,统筹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等基础平台。
为推动各类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条例》要求推动基础设施、城市治理、交通物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应用智能感知系统,推动水、电、气、热等表具智能数字化改造。
《条例》提到,推动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的全要素数字化。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推动车联网路侧设备建设,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分区域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和商业化运营试点。
解读:历时半年多立法调研
《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由市人大预算委负责一审。
据了解,为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共 38 个部门,组建立法起草团队和立法咨询专家团队两个工作专班,共同参与条例起草工作。
民主立法原则贯穿了数字经济立法全过程。预算工委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7场综合调研和32场专题调研,组织撰写36篇专题调研报告和170余万字的参阅材料。在多达近50场的调研座谈中,来自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代表及人大代表占了大多数,同时对立法过程中收到的4300余条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有力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发挥。
《条例》坚持顶层设计与广州实际相结合,力求体现广州特点,塑造广州模式,凸显广州创新。重点规范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打造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创新平台,支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等重点领域数字技术创新和重点产业发展,并在全国首开先例,就建筑业数字化进行立法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