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在加强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上,提出: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统一供应链金融数据采集和使用的相关标准、流程,确保数据流转安全合规,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为供应链金融线上化、场景化及风控模式转变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系统功能建设,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加快与政府采购系统等对接,为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多维信息支撑。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进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数字化和要素标准化建设,强化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联动,提高登记公示办理效率。
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探索对供应链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行业规范,推动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和统计口径统一。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完善数字化风控体系,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和全流程监控,防范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质押行为。推动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资源权属“应确尽确”,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机构加强信息协同和共享合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和金融服务效率。
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支持金融机构与平台对接,规范发展供应链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提高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引入债券市场资金,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融资,支持核心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供应链票据贴现融资,丰富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险等多种保险服务供给。建立核心企业票据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应收账款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