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为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主要方式,两者除了理论上的差别外,企业更关心的是这两种方式将会对企业的运营产生什么影响、对企业的财税有何利弊等等。本文从企业关心的问题出发,以企业的视角,对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初步做出以下五大区别分析:
1、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中,出质人获得融资后,该融资要纳入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科目,增大了其资产负债率。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如无追索权保理中,出让人获得的转让价款视为其提前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其流动资产科目,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实质上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财务结构。但在有追索权或附回购义务的应收账款融资中,其会计处理应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同,计入负债科目。
2、是否可以合理避税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中,一般应收账款并非足额转让,而是有一定的折扣,对企业而言,就产生了应收账款转让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且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与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税所得。
3、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不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可办理的融资种类较多,包括表内和表外业务,如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等。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仅限于保理预付款等表内业务。
从企业的角度,如应收账款账期短,金额小,则倾向于应收账款质押,比办理保理较便捷。
4、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优点
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功能,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同时可以节约债务人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费用。
银行实践中,保理有专门的保理业务系统,可以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全面管理,且可开立银行名义的内部账户,将应收账款回款全部存入该银行内部账户中,避免司法机关的查、冻、扣,维护银行回款权益,因此为保障债权安全。
5、应收账款质押可以进行“财务报表型”融资
目前,银行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 即基于借款企业的财务实力和经营表现发放的贷款, 一般称之为“财务报表方式”。此种方式的贷款决策主要根据借款企业的现金流,应收账款和存货仅仅是作为一种担保品( 可能加上别的担保品) 。
二是资产支持贷款(Asset- based lending, 简称ABL)方式, 主要基于担保品( 应收账款和存货) 来放贷。这种方式的贷款决策主要基于担保品的数量和质量, 而且贷款人需要紧密地跟踪担保品。
ABL一般应由专业性的财务公司或银行的专业团队来开展, 这是因为ABL 与传统的商业贷款不同, 贷款对象的风险也较高, 需要专门人员来评估、监控借款客户和担保品。即使在一家银行内部, 公司贷款和ABL 业务也往往分属于不同部门。有些贷款机构应用了专门的电子系统用于跟踪和处理ABL 业务, 并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供应商( 借款人) 的电子联接。通过这样一个系统, 贷款机构可以及时地监控货物和服务的交付、销售、应收账款的产生、担保的设立、回款、可用额度和贷款余额等各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