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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自即日起减免部分涉企征信服务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