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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樊芸:严格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报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20-05-28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商标品牌协会会长樊芸多年来一直关注互联网发展趋势,早在2015年就提出修改反垄断法的议案,呼吁治理互联网垄断行为,坚决制止不公平竞争,依法规范互联网电商平台。今年两会期间,樊芸在上海团分组会议上发言时,再次呼吁加大执法检查,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做法进行严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更多中小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樊芸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两年来,互联网平台“站队”现象严重,“站队”就意味着入驻平台的商家必须进行“二选一”或者“多选一”。此时,平台会要求商家跟其合作后,就不能再同其他平台开展合作,否则就会中止同该商家的合作。她了解到,不少颇具规模的央企都曾遇到过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之前这些企业在多个电商平台都曾开设店铺,但个别平台要求这些央企要想在该平台上开展业务,必须放弃同其他平台的合作。刚开始时,这些央企底气还很足,不肯妥协。但后来,无奈之下还是进行了重新谈判,有所妥协。“对于央企来说尚且如此,更何况是那些实力薄弱的中小微企业,面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做法,他们是敢怒不敢言。”樊芸表示。

       樊芸表示,伴随电商业务的发展,电商已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平台销售的农产品和生鲜产品为例,这些是老百姓餐桌上的米袋子和菜篮子,是基本民生的刚需产品。此外,生鲜电商行业还直接关系着我国农业产业链的数字化升级,如果电商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这会阻碍本来就不通畅的产销对接,间接加重“农产品滞销”这个难题。互联网巨头利用自己市场支配地位打压中小企业的做法,是不利于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平台营商环境的,尤其是个别生鲜电商零售平台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他们自己的发展服务,却损害了网上零售平台的正常竞争秩序,打压了竞争对手,更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牺牲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在樊芸看来,现在平台资源是重要的渠道资源,也是稀缺资源,在同平台的合作中,商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渠道受限,商业利益就会受损。他们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更不敢起诉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碍于各种因素,不便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在限制自由竞争之后,最终当然还得靠消费者来为这种平台垄断行为买单。

       “实际上,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电商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的行为已经违法。”樊芸表示,以电子商务法为例,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此外,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即便是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也不足以对电商平台的相关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她说。

       樊芸表示,保中小企业就是保民生,要推动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和良性发展,政府既要对互联网经济进行支持,也要加强监管,让更多的中小商家在供应链平台上,享受到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为此,她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加快反垄断法的修法进程,加强互联网反垄断,坚决制止不公平竞争,依法规范互联网电商平台。此外,针对一些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垄断趋势,政府应该引导投入,推动国企或者其他的市场主体组织起来,尤其是将商业品牌企业联合起来,共建互联网电商平台,促进公平、良性竞争,推动传统商业升级换代,使老品牌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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