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 - 产业数字化与产业互联网研究服务平台!

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最新动态/正文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接受审议

作者:来源:金台资讯

2022-01-14

当前,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已成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立法拟针对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数字化,为数字经济这一江苏转型发展关键增量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制定从“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我省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此前已出台《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前不久召开的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也提出,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

“据初步测算,2021年江苏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预计为10.3%左右,位居全国前列。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对经济社会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经济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说明的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桢介绍,为紧抓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和产业创新机遇,充分发挥我省数据资源丰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加快构建数据驱动发展新模式,高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数字中国建设样板,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从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

数字经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如何明晰其定义?李侃桢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明确发展数字经济基本内涵。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有所调整,称其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立法突出“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数字化”

2020年我省数字经济规模4.4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但发展中也显露出诸多不足。“针对我省数字科技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企业数字化转型慢等问题,立法突出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关键内容‘谋篇布局’。”李侃桢介绍。

数字技术创新,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条例草案就此列入三方面导向性条款:一是大力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基础领域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创新突破;二是建设国家和省创新平台以及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推进产业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三是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创新应用,逐步实现政府履职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省人大财经委进一步提出,数字经济的创新引领,既要有数字技术的领先领跑,也要有数字经济全领域和数据处理全流程的创新与发展,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条例草案主要围绕利用数字技术对我省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进行规定,以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例如,实施制造装备、生产线、车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智能化升级,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应用于各类生活场景;加强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和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化建设。草案还提出,要加强数字技术在园区的融合应用,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提供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针对我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度低、个人信息非法采集和利用、数据交易模式不健全等问题,立法强调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数据,保障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草案提出,要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平台应用,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进一步加强规划协调促进核心产业发展

数字经济涵盖广泛,我省立法拟明确,重点推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具体来说,在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等数字产品制造优势领域,打造产业集群,培育优势产业链;发展互联网相关服务,以及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等数字产品和服务,构建安全可控、开放协同的现代软件产业体系,培育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同时,有关部门应推动互联网平台规范发展,促进数据要素等资源集成共享和优化配置。

针对我省缺乏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等问题,立法明确,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园区、建筑物等应当统筹考虑数字基础设施部署。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另一方面,推进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全省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推进物联网、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推进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创新基础设施应用,部署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平台和重点领域大数据训练平台。省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大数据训练平台、海量训练资源库等投入较高,区块链底层平台等需要统一标准,以便互联互通形成规模效应,应合理划分省市县功能定位、统筹部署建设。

立法拟明确建立数字经济推进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数字经济主管部门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拟要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使用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等方面对数字经济企业予以优先保障。

省人大财经委建议,条例明确省政府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构,强力推进;进一步梳理相关部门职责,既有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实现齐抓共管;增加数字经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内容。


【版权提示】网盛产业互联网研究院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xw@netsun.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关于研究院网经社关于网盛
© 生意宝(002095)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10002000015号 工商执照 浙ICP证  网络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