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切勿把司机运输费做为劳务费做,税务局紧急通知!10月1日起,不记账不报税罚款比税多!
关于税局对小微与个体户及其它,是生产所得,不是劳务所得,劳务是人为主体,生产工具产生的价值,有区别,生产工具(车)是有成本的,结合运输场景,司机这样的群体,车是工具,人(是纳税主体),车+司机是运输费,不是劳务费,对应纳税主体的改变,所以征收方式不一样,现在很多不懂的会计计成劳务(购买劳务发票),后果严重.不能按小微0.5%代征个税,很多网络货运企业只顾开9%的运输发票,支付司机的运费白条入帐,偷逃税款。山东税局发文开始打击,10月1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