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 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系统性支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这是全国首个专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金融政策。
用金融手段“稳链、固链、强链”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供应链金融对于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西方国家借机加速推动制造业回流,推进所谓产业链供应链“去中国化”,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带来直接挑战。供应链金融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出发,针对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有助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运行效率。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作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需要进一步调动多方力量增强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供应链金融产品与小微企业的资产特点、资信特点和融资特点等,具有更好的契合度,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不局限于融资,而是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同时,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扩大消费,而扩大消费最根本的依托是促进就业,小微企业又是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因此,发展好供应链金融,对于整体经济发展非常重要。
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在理念上有所转变和突破。供应链金融并非简单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是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更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更关注融资活动的自偿性,在具体业务发展上也有着自己的特点。如应收账款类融资业务发展中,需要同时关注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时对抵质押物提出要求,主要是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在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形成风险分摊,并不是金融机构要占有或者处置抵质押物。从这个角度看,对不动产抵押贷款而言,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产权相对明晰且价格透明,金融机构重点关注企业的主体信用评级就可以较好的管理风险。对以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业务而言,不仅需要关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保障应收账款真实,还要对债项进行评级保障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
供应链金融能够充分盘活小微企业的各类动产,利用小微企业的动产融资,解决小微企业不动产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但在业务发展中需要注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尤其是存货抵质押业务更是如此。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即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可以是企业法人所有、企业主个人所有或者其他第三方所有,不论谁所有,开展抵押基本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以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等存货抵质押的融资业务,抵质押物为企业所有且为企业日常经营所必须。在发展供应链金融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关注的不仅是存货权属是否清晰,还要关注占有企业抵质押物过程中为企业进出和替换存货提供便利,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正常经营盈利,也有助于稳定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搭建场景生态,让小微企业“无感”获取服务
其次,结合具体行业强化产品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种类众多,虽然一般分为预付类、存货类、应收类三类产品,但在每类产品中各自都包括多种细分产品,产品之间的区别比较细微,各个产品适用的领域都不一样,且产品交易结构相对较为复杂,产品运用灵活性要求更高,更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模式创新,以提高对产业链供应链主体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显然,预付类、应收类、存货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分别更适合于预付预收账款、存货、应收应付账款较多的行业或企业适用,而不是每个行业或企业都适用。如存货类供应链金融产品更适合煤炭、钢材等大宗商品行业的商贸类企业采用,原因在于这类商品易于保存,市场交易量较大,价格相对透明,以其作为抵质押物必要时更易于处置。相反,易变质、市场交易量小、价格不透明的商品,或者专用性较强的设备则不适合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在供应链金融发展中更需要关注整个产业链供应链,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做好产品创新和产品组合,设计有针对性的业务方案模式,更好地服务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如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并没有固定模式,保兑仓业务既可以是厂商、经销商、金融机构三方参与的三方保兑模式,也可以是厂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四方参与的四方保兑模式,在实际业务中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论采用三方保兑模式还是四方保兑模式,都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存货的资金占用压力,提高小微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帮助厂商增加产品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实现多赢。
再次,强化金融科技应用。首先,金融机构可以利用金融科技低成本、高频次获取客户信息的优势,灵活运用以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解决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较低的问题。在信息系统方面实现银企直连,通过实时交互企业仓储物流、资金往来等监测企业经营信息,减少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信息获取成本。
金融机构可借助科技手段搭建场景生态,将供应链金融产品和产业链供应链运营有机融合,金融成为场景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让小微企业在“无感”的情况下获得供应链金融服务和支付结算等其他金融服务。同时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打造基于内外部多维数据支持的风险防控体系,如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等,完善供应链金融的信用评估体系。
最后,引导多方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能仅依靠金融机构的力量,还需要政府营造好的环境,平台协会和物流仓储机构等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
从政府方面看,供应链金融发展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如对动产的确权登记、抵质押等,需要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从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同时,政府也要在规范动产抵质押物处置、供应链金融相关案件诉讼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支持,让各类主体能够更方便快捷的维权。
从平台协会看,各类商圈、市场、交易平台等主体以及行业协会主体,可充分发挥自身对商圈、行业了解较多的优势,为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专业信息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非金融服务。从物流仓储机构看,其在诸如动产监管、物流运输、动产处置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金融机构可积极与其开展合作,利用其专业优势做好动产监管和必要时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