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郑联盛 刘雨诗 李俊成 刘贤达
随着新技术被广泛应用、底层技术突破和应用场景拓展,数字普惠金融和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在基于平台体系的信用转换业务中,线上化供应链金融成为主流业务之一,并逐步演变成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一种基于普惠理念和互联网平台技术的新型融资模式,其关键在于平台取代核心企业成为资源整合枢纽,以交易为基础,覆盖交易、采购、仓储、配送、售后等环节,重点解决的是平台上中小微企业或企业主的流动性资金难题,同时也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模式转换或流程重构等提供多元金融支持。本文通过分析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内在机制和模式,得出审慎发展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启示。
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内在机制
平台型供应链金融
数字化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要求提升供应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强化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水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在金融机构与实 体企业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鼓励金融服务供给通过新兴技术为供应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
在此背景下,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成为数字化供应链金融的重要范式。互联网化产业链金融体系成为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机构发展金融业务的重要方向,开放型、交互式、功能化的业务体系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或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得到快速发展。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以上游和下游中小微企业或经济主体为核心服务对象的数字型金融服务体系。平台型供应链金融体系形成了与传统供应链金融“1+N”模式不一样的“N+1+N”模式,这里的“1”不再是核心企业,而是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平台。平台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大型互联网平台或者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平台。
精选
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替代效应
互联网平台替代核心企业,构建开放型金融生态体系。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基于一个核心企业扩展到一个集群,主要保护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形成“1+N”的金融服务模式。由于银行对核心企业较为了解,对其生产、经营和服务信息掌握得较为充分,对其上下游的交易、信息、资金和产品或服务等关联信息也有更多的了解,为其拓展上下游金融服务提供了信息支撑。通过长期实践,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成本和风险整体低于单一信贷项目。但是,由于国内具有核心企业功能的机构并不多,银行服务覆盖的时间和空间也面临硬约束,叠加银行运营成本收益考虑,大量中小微企业仍难以获得及时、便利、成本相对合理的金融服务。
在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平台机构替代核心企业成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节点。由于平台生态是一个双边或多边市场体系,不同主体以交易行为构建关联关系,使得多样化主体替代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成为供应链金融需求方。基于互联网平台体系的供应链金融相较银行传统供应链金融具有四个重大差别:一是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中介是各式互联网平台,而不是银行,是以新中介模式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这使得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具有一定的普惠性。二是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需求主要来自互联网平台上的各类微观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金融需求多样性显著强于传统供应链金融,这使得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具有更显著的生态性。三是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行为关联不是基于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生产活动的关联,而是基于各类交易行为之间的关联,产业链属性相对较弱,这使得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具有更高 的开放性。四是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交易不受时空约束,而是跟随交易主体随机分布,这打破了传统银行分地区的经营边界,具有更大的覆盖面、便利性和开放性。
数据资产替代抵押担保,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以核心企业关联关系作为风险管控的核心,以基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业务及交易关系作为风险控制的基本环节。但是,银行在给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仍然坚持以抵押和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基本方式。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大、过度依赖信贷融资、企业缺乏合格抵押品等原因,银行供应链金融一直面临风控和合规的硬约束。在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中,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仍然面临抵押品或担保品不足等“准入门槛”的硬约束,我国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遭遇增长“天花板”困境,一直没有成为银行信贷的主导模式。
平台型供应链金融以大量、真实、动态数据作为生态体系交易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平台集聚的综合数据资产成为平台生态中微观主体的信用基础,并逐步成为抵押品或担保机制的替代,大幅降低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准入门槛”,从而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国内诸多电商平台上的小贷产品本质上都是数字化后的小贷,能够提供无抵押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等服务。平台可以通过自有信用评价体系评估融资需求方的信用水平,从而给予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或者针对平台自营供应商或关联企业,通过企业的交易行为信息及消费企业对相关产品的评价来评估相关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给出服务对象的授信额度和资金成本。
行为数据替代经营数据,降低微观主体违约风险。在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企业经营数据是金融机构进行贷后管理的核心依托,但是,企业经营数据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还可能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况,这使得银行信贷的贷后管理压力较大。而在平台型供应链金融体系中,贷后风险管理主要依靠的是微观主体在平台上的实时交易数据以及交易对手的行为数据与评价信息,这使得金融服务对象的风险管理更加及时、真实和有效。基于交易和行为的数字化风控机制实现了对不同行业金融需求者更为统一、公平的准入标准,同时可定期测量并跟踪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及风险暴露变化 。
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
数字信贷
数字信贷是平台体系金融服务的核心手段。一般情况下,数字小贷产品主要分为信用贷款和订单贷款两类。但是,从广义供应链金融角度来说,部分平台的个人消费金融产品也可以纳入其中。通过多年实践,供应链视角下的平台型数字小贷,包括转型网络银行后的数字小贷服务,基本呈现四个重要的业务特征:一是无需抵押物。贷款额度和利率主要根据商家经营行为数据而确定。二是融资流程简单。针对平台商家“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数字小贷实施自动化和便捷化贷款流程。平台商家在线填写借款信息并提交融资申请,系统在线审批(一般无需人工干预),一旦融资申请审核通过,系统即时发放贷款,所有流程在线完成。三是还款方式灵活。一般贷款期限可达12个月甚至更长,但六至七成集中在6个月以下,平台商家可以提前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选择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四是资金成本可承担。
在数字信贷业务模式中,技术应用和竞争溢出使金融服务准入门槛实质性降低。数字信贷服务特别是平台下的小贷服务可利用交易和行为数据,显著降低中小微企业或个人享受信贷服务的准入门槛,让更多企业和个人被供应链金融覆盖。一是缓解征信硬约束。在向长尾用户或信用“白户”提供借贷服务的过程中,数字信贷服务可动态应用大量交易和行为数据来替代传统征信信息,并成为长尾用户或信用“白户”获得金融服务“准入”的关键。二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硬约束。数字信贷服务模式的出现,使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在不同的地域空间内进行在线匹配,相较传统金融模式,其较低的金融服务门槛大大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三是创造竞争溢出效应。数字信贷服务模式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深刻重塑了金融市场现有竞争格局特别是供给格局。尤其是数字小贷特有的普惠性质和长尾效应逐渐“夺走”了商业银行的零散客户,让银行业不得不使用金融科技手段进行业务模式创新,以扩大金融服务对小微客户的覆盖广度和服务力度,进而间接影响了信贷分配,为中小微企业享受信贷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数字保理
数字保理是平台机构针对自营商品供货商的保理融资服务,是针对供应链上游的金融服务产品。数字保理根据平台机构特别是电商平台在其平台上的采购、销售等财务数据以及历史应收账款融资数据,确定供应商的融资额度。数字保理通过数据集成完成线上风控,供应商可凭借采购、销售等财务数据直接获得融资,大幅缩短了放款周期。按照业务场景,数字保理一般可以分为应收账款池融资(以下简称“应收池融资”)和订单融资两种模式。应收池融资和订单融资的区别是:应收池融资面向各类大中小型供应商,把其所有的应收账款汇聚成池,根据应收账款规模(采购订单规模)对不同交易节点动态调整可融资金额;订单池融资客户针对大型供应商,其单笔订单额度较大,可单笔发起融资申请。只要供应商有采购订单入池,无论是单笔还是多笔,均可以随时随地发起融资。
数字保理发挥了技术支撑下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功能。在解决融资需求的结构方面,主要帮助供应商解决“融资难、放款慢、应收账款周转周期长”等短期流动性问题,主要优势有三点:一是融资效率高。借助大数据分析供应商现金流及运营状况,提供无担保、无抵押融资,联手商业银行,将放款周期大幅缩短至小时甚至分级。二是具有滚动性。利用动态风控与动态授信策略实时更新融资额度,通过大数据手段监控每个贸易环节和每笔应收账款,满足供应商的多次融资需求。三是风险小。数字化保理通过采用开放式系统架构设计实现与客户系统的灵活对接,保障客户隐私安全;控制供应商的结算款回款账户,保证结算款优先进行还款,进而将逾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数字赊销金融服务
多数企业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采购中都会面临“缺少周转资金、融资成本高、存在回款及结算账期长”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平台推出数字赊销等金融服务,结合企业自身经营与征信资质在线快速评估、审批企业信用状况,从而使企业简化传统融资中难以避免的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高效获得采购赊销额度及合理的账款结算周期。数字赊销作为一种企业级信用支付类工具,提供分期付款和账期管理等服务,给予“先采购后付款”的信用支付模式,为客户提供包括信用赊购、分期付款、账期管理等在内的综合服务。
从融资模式的角度看,数字赊销广泛使用的是“预付账款融资”,可以理解为“基于未来存货的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的担保基础是“预付款项下客户对供应商的提货权”。数字赊销金融服务满足企业采购和销售空档期下的“资金接续”资金需求,表现为“服务于企业短期采购进行直接输血”,即可以在一定额度范围内选择“先采购、后付款”完成购买和支付,资金由平台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支持。
相应的启示
作为金融科技的重要参与者,诸多平台机构为数字经济发展和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中,数字信贷、数字保理、数字赊销、票据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以不同方式和运作流程来满足不同主体的融资需求。经过多年运行,平台型供应链金融被证明是可以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企业主融资难的一种重要实践方式。特别是基于平台生态体系的技术和数据赋能,使体系内的金融服务需求和供给能够有效匹配,从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从业务推广角度看,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整体具备五个业务优势。一是巨量动态真实数据及其处理为信息不对称这一核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信息基础;二是数字技术使微观主体信用征集及信用评级方式多样化,技术性征信可以作为业务性征信的补充,进而降低微观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三是基于交易的各类数据特别是行为数据部分替代抵押品或担保机制成为授信的决定性因素,并且授信可以在线自动完成并适时调整;四是在技术支撑之下,各类金融服务可以跨越时空的约束,使金融供给侧大大优化;五是多维实时动态数据可以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依托,比传统贷后管理更具前瞻性和准确性,能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
当然,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存在一些局限。一是平台生态性。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平台,本质是一种再中介模式,平台的中介功能和生态体系完善是这种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而平台生态性是整个业务体系的基础,一旦平台生态被破坏,平台型供应链金融业务就难以独立开展。二是技术可靠性。技术赋能使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得以实现,但是,技术应用难以改变金融的本质,并且潜藏技术失败风险。因此,要强化平台技术可靠性的保障。三是业务合规性。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是通过建立平台供给和外部合作的方式实现的,不管是内部开展还是外部链接的金融服务均涉及金融牌照和业务许可等合规问题。业务跨界使平台往往会忽略金融业务合规要求。四是模式复制性。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实践主要体现在京东、淘宝、美团等少数几家平台生态中,但国内有超过20家大中型银行实践的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并不成功。
从推广价值上,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具有独特的优势,也有较为成功的实践,但是,它是否是一种具有推行意义的成熟模式,仍然有待观察。如果这种模式只是集中于少数几家平台的实践,那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缓解仍然是相当有限的。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商业银行如何在数字时代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对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可能更具决定性。
作者单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来源:《银行家》杂志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