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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公告!2021年8月1日起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再度升级!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20-12-25
        继2020年6月5日《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出台仅半年,2020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第19号公告。就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给出具体时间: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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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征求意见稿一样,公告指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承兑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此外,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前,应当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票据承兑信息不存在或者票面记载事项与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票据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承兑人披露信息及时、准确、承兑的票据无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优先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延迟、虚假或者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审慎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承兑人披露承兑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的时间要求由原本的每月前七个工作日变为每月前10日内.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样参照公告执行。这不由得想起该信息披露的重要导火索,影响极大的财务公司票据逾期事件!与《征求意见稿》不同,去掉了银行承兑汇票另行规定的说法

票研社评

 可以说,这一举措的实施无疑是票据市场的重磅消息。虽然说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导火索是虚构主体的伪造票,是滥用票据工具融资导致的恶性逾期事件。但这一基础设施的建设却为商业承兑汇票信息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根基是国家落实金融全面监管的重要工具。

    一直以来,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出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给商业承兑汇票的流转与相关金融产品的定价带来巨大障碍,这一举措,或将带来商业承兑汇票一个全新的业态前景。而与之相对的,是否会将开票金额与企业其他经营数据结合进行综合监管或将成为一个趋势。

    另一方面,每张票据的承兑信息均要进行披露,这对于开票大户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工作量尤其是以小票为主的企业,到底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繁琐的操作,是官配统一的采集工具还是其他,或许也是未来市场的一个看点!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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