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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合规开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暗藏虚开风险

作者:网络货运平台指南来源:网络货运平台指南

2020-11-06

        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款。而一个从事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轻资产企业,从成立至今没有购买过资产,也未经营过货物,仅赚取一点儿物流辅助服务费,为何会出现留抵税呢?如物流企业A公司,就因申报表上出现留抵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处。

       案例一:无车承运人开具物流辅助服务费偷逃增值税案例

        案例描述

        A公司从事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税务机关在对A公司2017年的涉税数据案头分析中发现,其增值税税负率为零,且有留抵税款56万元。税务人员从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入手,发现A公司产生留抵税款,是因为A公司大部分的销项税额的适用税率为6%,合计进项税额中,大部分为适用税率为11%的运输项目。这就导致了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了留抵税款。由于A公司从事无车运输业务,没有固定资产抵扣,也没有经营过货物,仅赚取少部分物流辅助服务费,理应不会出现留抵税。据此,税务机关判定A公司存在税务风险。

        发现A公司的异常情况后,税务人员调取A公司的电子底账,从开具和收取的发票上发现了其中的问题:A公司收取的托运费全部开具为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税额54万元。与此同时,索取的运输发票全部为适用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10万元。

        案例分析

        经查,A公司此前为货运信息部,营改增后转型为交通运输企业。由于A公司在该市物流行业市场占有量大,具有一定话语权,加之一些客户对税收法规不了解,或者觉得运输金额不大,抵扣少不要紧。因此,A公司一边向托运人按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边按适用税率11%向实际承运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导致了申报表上出现了大额的留抵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属交通运输业。按规定,A公司向托运人收取运费,应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税率为6%的商务辅助服务发票。因此,A公司应补提销项税额94.54万元,扣除留抵税款56万元,实际应补缴增值税38.54万元,处以38.54万元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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