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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管理规范》国标发布 2021年4月1日实施

作者:勇全来源:网经社

2020-11-26

11月26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9月29日正式发布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标准编号为GB/T 39058-2020,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实施日期为:2021年04月01日。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为实现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安全、及时和高效的交易,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食用农产品损耗、提高供应链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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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食用农产品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采购和供应、初加工处理与包装、贮存与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特点,对相关方在主体资质、设施设备、作业环境、过程控制、检验检测、信息记录等方面的质量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标益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中农服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达邦食安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郑州致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优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俊晔、席兴军、陈丽平、孙彬、杨明升、张晶、张峭、王耀宗、叶凯、张文波、安华娟、马中骏、宋川、刘大伟、陈月敏、李振波、李国明、张锡科、陆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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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采购和供应的基本要求上,一是采购方宜配置专门的采购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食用农产品采购质量管理、品质评价、分析检测等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二是电子商务交易供应方生产或供应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对初加工处理与包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是供应方或销售方应具备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处理必要的固定场所或区域。水产品、畜禽肉的初加工应在封闭、低温环境下进行,必要时应配备冷冻冷藏及消毒设施等。二是食用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处理的固定场所或区域设施设备、墙、地面、储存区和载具等应保持洁净,避免交叉污染。

标准对贮存和运输的基本要求包括:相关方宜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方的约定和质量控制目标,从产地经过初加工处理与包装后直接进入运输和配送环节,送达顾客。确需入库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应具备相应温度、湿度、通风等控制设施设备。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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