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行业走向、技术成熟,还是政策法规环境,均是外部因素。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想要发展壮大,更需要各参与方主动积极参与,换句话说,就是各参与方有利可图,这个飞轮才能启动并越转越快。
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平台主要有三个角色,核心企业、供应商和资金方。
这三方中,资金方与供应商,一个是资金提供方,另一个是资金接收方,呈现对偶关系,二者获益紧密关联,道理也互为补充,因此,我们把二者放在一篇论述。
核心企业,是整个业务模式中最关键的角色,但是其利益又不是简单的财务收益,论理稍微复杂,所以另开一篇单独解析。
先看供应商
这里的供应商主要指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企业的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老大难问题,持续很多年而无有效解决方案,随着近期法律环境的变化,这个问题更是雪上加霜。
2019年10月23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条规定堵死了大量民间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路径。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中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利率的限制又给小贷公司等业务按照民间借贷定性的合法放贷机构造成了重大冲击,可以预测,未来小贷公司等机构会因为亏损而大面积关停。
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是否合理暂且不议,但其产生的客观效果之一,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量大幅下降,这对于本来就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中小企业融资最为艰难的时刻,供应链金融平台给依附在大型企业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带来了曙光。
通过平台的信用传导机制,供应商(大多为中小企业)可以将所持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向银行等资金方进行保理融资。由于银行评价这类资产主要考察的是核心企业的信用,所以融资利率很低。再加上科技手段的应用,融资速度快捷、手续简便,整个融资过程相当友好。
一面是封堵,另一面是吸引,这种态势下,供应链金融平台势必会成为未来众多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再看资金方
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资金方有银行、保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主。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上述资金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是高冷的存在,他们的目光基本集中在“高富帅”的企业当中,“嫌贫爱富”是刻在他们骨子里的品性。
道理不难理解,中小企业信用指标不清晰,自身又缺少能够证明信用的财产,总之,就是信用缺失。尽管资金方也愿意贷给那些优质和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但是他们没有能力从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中识别出哪些是优等生?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无奈放弃这块市场。
但是,供应链金融平台巧妙地解决了资金方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难题。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这一前提不变,但是他可以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借用核心企业的信用,从而获得资金方的认可。
对于资金方来说,这就是通过核心企业产业链的场景,从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中筛选出优等生的过程。
之前笼罩在资金方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浓雾,在不改变资金方,也不改变中小企业的情况下,仅仅依托供应链金融平台这个机制,而被驱散了。资金方这次终于可以在情怀(支持中小企业)和利益(低风险项目)兼得的情况下做生意了,摘掉“嫌贫爱富”这顶帽子指日可待。
除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获取中小企业融资这块蓝海市场之外,供应链金融平台也会巩固和扩大资金方对核心企业的业务收入。
通常,核心企业因为资质良好,每年都会从金融机构获取一定的授信额度,但是光授不用,金融机构也是没啥收入。金融机构相比行业龙头企业,也是弱势群体,也需要绞尽脑汁让核心企业办理贷款,使用授信,提高授信使用率,就是提高收益率。
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中,资金方看重的是核心企业的信用,信用额度占用的是核心企业的授信,有时占用的是核心企业集团的信用额度。
因此,该业务模式扩大了核心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授信的场景,提高了授信使用的可能,从而增加金融机构的实际收入。换句话说,这也解决了金融机构面对核心企业时的放贷难问题。
对供应商来说,缺少资金日子难过;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有钱却花不出去也很难受。
供应链金融平台,像一座桥梁,把被信用沟壑隔开的供应商和资金方重新连在一起,解决了业务痛点或者至少缓解了痛感,实现了共赢。
产业互联网定义:产业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连接企业与企业之间商品流通,提升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效率,具体包括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等多种平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