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行监测情况的通知的内部文件,对2020年开放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报一来,共计983家有资质的网络货运企业(不含分公司)整体运营做了全面的分析,另外也指出了运营中出现的监测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监测的要求。
一、肯定网络货运的初步成效
1、资源整合能力逐步提升。全国983 家网络货运企业不含分公共整合社会零散运力189万辆,约占全社会营运货车保有量的17. 4%,比2020年提高了6. 8个百分点 ,平台集聚效应逐步显现。
2、运营服务网络持续拓展。网络货运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 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33个地级市 、2701个区县地市级节点已实现全覆盖 ,区县网络覆盖率高达86% 。
3、先进组织方式加快推广 。网络货运企业整合牵引车和挂车数量占整合运力总量的76.3% ,其中,牵引车与挂车数量比为1:1.6,多式联运单量比重逐步提升,公铁、公水、陆空等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单量占多式联运单量的91. 1%。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推广应用。
4、市场格局不断优化。排名前十位的网络货运企业整合运力、完成的运单量与货运量,分别占总规模的51. 4 % 、59. 3% 与 61%,道路货运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85% 以上的车辆与网络货运企业形成了较强的业务粘性 ,网络货运逐步成为推动道路货运集约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无车承运人试点三年,2020年初正式改为网络货运平台正式推进,试行管理2年期,差不多一年半的时间,网络货运平台整体推广数量及成效是基本上达到要求的,相比试点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在数量、覆盖率、多式联运推进结构比例等都有重要的突破。有几个点是要关注的,一是集约化程度,车辆和平台的业务是否有很好的交互。二是多式联运,网络货运平台不仅是要解决公路版块的散乱差的问题,更是为了实现运输结构调整大战略。三是是否在合规有序的创新发展。
二、网络货运自推出主要问题有哪些?
同时在差不多1年半的时间运营监测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主管单位一直在强调的,一定要注意了解。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省份对网络货运的属性定位和发展方向仍存在模糊认识,对网络货运发展缺乏统筹规片面强调铺摊子,扩规模 、求数量,忽视调结构 、降成本、提效率。监测数据显西部地区企业数量约占全国总量的36. 1% ,但完成运单量仅占5. 3%,近70%的网络货运业务活跃在东部沿海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省份在网络货运发展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2、企业主体责任亟需进一步落实 。部分企业委托无资质或资质不合规的车辆 、驾驶员承担运输任务 ,实际承运车辆 、驾驶员资质违规率高达35. 7% 、31. 2 %;超载率 、违规转包率分别为4. 3% 、5. 7% ,运输轨迹异常率为 27. 7 %;部分企业上传信息存在运费与货物重量 、运输时间与距离 、运单量与货运量不相匹配等问题。
3、部门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强化 。部分省份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管重视不够,监测数据质量不高,行业监管投入不足 。特别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明显滞后 。全国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983家企业中 ,有221家未上传单据;上传单据的762家企业中,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上传全部单证 。网络货运平台的政策出来,很多地方通过产业园、洼地等方式来招商申报企业,很多申报拿到资质的企业参差不齐,对税务了解不清楚,对自身运营能力没有评估等问题,导致部分省市申报的数量多,但实际运营起来极少。这类空置率问题已经引起当地和主管部门的注意,企业申报意图以及当地招商目的是否和运营及监测能力匹配。除20%没有上传单据外,运营监测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针对车辆的管控、订单合规上异常率偏高,这也反映出较大部分企业在运营上比较疏忽,合规性及真实性并没落到实处。
三、对网络货运平台的要求
1、加强运行监测,切实防范风险。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 2019〕 12 号〉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甫的通知》(交办运函 〔2019〕 1391号)部署要求 ,加快推进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 ,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与部交互系统联调测试 ,并督促网络货运企业按要求上传全部单据;依法依规加强对网络货运分公司的备案管理,督促其按要求接入所在地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并上传相关单据信息;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比对校验功能,充分利用全国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加强实际承运人 、车辆 、驾驶员 资质信息异常比对,以及运单与资金流水单等内部数据项之间的逻辑校验 ,杜绝信息乱填错填 、单据缺失 、上传虚假单据等现象 。
2、加强重点督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的监管和督导 ,督促网络货运企业按要求上传全部单证 。同时 ,要根据部交互系统反馈的监测结果,对存在故意逃避监管 、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 、虚构交易结算信息的 ,依法依规督促网络货运企业进行整改;对长期监测异常率较高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要按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
3、加强动态评估,促进优胜劣汰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基于监测数据的网络货运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 、税务 、公安 、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将监测异常率较高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网络货运企业 ,纳入道路货物运 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实现“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促进网络货运健康可持续发展 。
4、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法权益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 、公安 、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对网络货运等相关平台企业的联合监管,规范货运平台经营行为 ,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 、随意压低运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
5、完善系统功能,推动行业数据开放共享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要进一步完善部交互系统功能 ,健全多维度数据校验比对规则,建立监测结果反馈机制,提高信息化监测水平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按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办运〔2020〕 18号〉要求,依托部交互系统开发车辆运输路径验证功能,无偿为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实际承运车辆运输路径验证服务 。
这次监测通知统计的企业是不包含分公司的,可能末上传单据的企业很多主体没做业务,而是用分公司在做没监测到数据。这5点要求传达的意思非常明显,风险防范第一位,红线千万不能踫,投机取巧不可取。各省的监测系统限时完成,主要是做好监测及风险预警,大家要关注自已省的系统新的要求,并完善自已的系统。联动多部门监管,重申了相应查处文件,说实话,对于部分企业来说是有一定的压力,要在运营合规上投入精力物力,要在业务上跑得过其他平台,同时要保障司机群体的权益。但也要看到主管部门在税负、个体司机、释放公共资源缓解运营成本等问题上也在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