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度是银行业引以为荣的创举,既拓展了授信业务,又顺应了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政策倾斜的要求。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操作要求之高对业务发展规模产生了制约。近年来,商业银行享受到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技术红利,B2B平台介入使得银行业务操作成本降低,但面对互联网背景下金融脱媒的趋势,商业银行应该居安思危,制定相应策略以应对业务互联网化对自身的冲击。
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化的理论与实践
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的难题,其实质是通过物流、资金与信息的封闭流动降低小微企业的风险,从而降低其融资门槛及成本。供应链金融业务与供应链融资并非简单的相等关系,供应链金融是对企业的综合性整体服务方案,而融资仅是综合服务中最主要的一项。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参与供应链各主体情况见图1,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增加了金融支持的有向线段,这正凸显了小微企业在该模式下的新机会。
随着互联网金融崛起,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化的研究愈发多起来,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优势凸显。李卫姣和马汉武(2011)对融入B2B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指出平台不仅可以对交易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而且可以帮助交易各方进行资金结算,还能与商业银行合作为平台中的交易企业融资。Yuanlin Chen等(2012)对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了研究,他们指出线上供应链金融优势明显,对市场变化响应比传统模式更及时。宋远方、黄千员(2018)基于融资视角,总结了随着技术手段的发展,出现了供应链金融的新业态,并且供应链金融第三方服务化正在兴起,这也是供应链金融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集中体现。
在网络技术不断深入的趋势下,有学者对商业银行和网络平台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何昇轩、沈颂东(2016)给出电商平台和银行关系风险的概念,在基于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和B2B平台之间的博弈产生交易信息传递不完全造成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协同性下降,由此生成融资风险,使得银行识别欺诈交易和虚假交易的能力下降, 一旦违规交易发生会直接造成银行损失。万继宏等(2018)的文章中指出,随着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实体性资产转变为互联网时代的“数字资产”,商业银行的审批侧重点将转移到这些内涵丰富的“数字资产”上。
站在商业银行角度,互联网技术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化的大潮中何去何从,这是本文的分析视角。
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的行为分析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起步晚,但发展快,尤其结合了互联网技术之后,以惊人的发展速度获得市场的认可。业内通常用四个发展阶段的模式予以概括:从最初的线下“1+N”的供应链金融1.0模式,发展到线上“1+N”的2.0模式,然后到线上“N+N”的3.0模式,再到目前数字化、智能化的4.0模式。随着模式升级,网络技术渗透性逐步增强,参与供应链金融的行为主体在不同阶段模式中也表现出迥异的特征,以下从三个角度对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行为进行分析。
(一)资金供给角度
商业银行作为资金资源的分配者,从传统视角下看中小微企业风险较高,经常性表现出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缺席,这种状态促成了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诞生。尽管十几年时间里经历了三次模式升级,改变了银行资金参与供应链金融的方式,但并未改变银行作为融资主体资金供给的角色。
在供应链金融1.0阶段,业务的主导权归属于商业银行,结合了贸易背景的供应链金融,对信用审查分析有所松绑,为融资主体直接提供资金,会带动其他相关结算业务的发展。在供应链金融2.0阶段,依托于网络技术及网络平台,核心企业的数据与银行进行了较好对接,银行利用网络技术获取较为真实的贸易信息,此种模式下资金供给方式与1.0模式下一致。在供应链金融3.0阶段,第三方B2B平台介入,可以采取联合授信或委托授信方式,其中,联合授信对应直接供给资金方式,委托授信对应的是间接供给资金方式,银行与平台直接对接融资款项,由平台完成向借款人发放操作,更有甚者,平台以杠杆方式撬动银行更多的信贷资金。在供应链金融4.0阶段,区块链技术内嵌于平台,银行无法直接供给资金,银行资金供给的方式呈现多元化,除了间接供给资金之外,还包括诸如数据资产质押之类的方式。
(二)风险控制角度
商业银行参与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在1.0模式中,银行对财务报表和担保能力的关注弱化,更加强调贸易背景,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交易真实性较难核实,物流监管也会暴露出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相比之下,2.0模式中商业银行有效利用网络技术搭建平台,在交易背景真实性方面有较大改善,但货权控制及物流监管的风险依旧存在。进入3.0、4.0模式后,第三方平台介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将供应链金融全流程打通,银行将一部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转移到第三方平台,进而表现出自身控制风险的动力不足,甚至会有商业银行彻底把风险转嫁的趋势。
(三)互联网技术利用角度
最初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商业银行仅是利用些简单的技术进行业务电子化,进入2.0模式后,商业银行基于银行主导供应链金融的理念,利用技术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如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但应用面并不太理想。相比之下,3.0模式有大量的第三方介入,如金控公司、金服公司、B2B平台等,凭借自身创新能力和对网络技术的有效利用,第三方拥有商业银行不具备的客户数量、数据积累、贸易真实性核实等优势,商业银行主观上愿意与这类机构合作,进行联合审批或者委托授信。而在4.0模式下,区块链技术将成为供应链金融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性、透明、去中心化等特征在信任体系和支付上的创新,加之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引入,将会彻底改变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
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深入,供应链金融实现了三次模式升级,从商业银行参与行为的变化可以看出,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甚大。以下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主导变参与,优势逐渐消退。
从供应链金融1.0到4.0模式发展过程中,由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逐渐走到了线上,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渗透,第三方平台介入的深度、广度增加,商业银行主导权有淡化甚至易主的趋势,其资金资源、风险控制、授信审批等专业优势逐渐被削弱。随着模式升级的加剧,一旦基于互联网的信任体系趋于完善,数据支付的优势被多行业供应链条频频利用,助推供应链金融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那么,商业银行的地位将颇显尴尬,供应链金融的参与即被边缘化。
(二)产品实现深耕,业务规模扩大。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产品更加丰富,业务渠道得以拓宽。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将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使合同、支付、货权转让和发票等交易数据的审查成本降低,激发了商业银行打造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动力,也为产品深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第三方的介入让商业银行产生了将某些业务环节外包的动机,恰是该动机铸就了第三方平台的成就。依托技术优势,第三方大力拓展了原有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更是促成了二级、三级供应商通过供应链进行融资(此类中小企业过去几乎从未获得过供应链金融的红利)。
(三)信息成本降低,对平台更加依赖。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商业银行通过线下来控制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失真,由此带来的信贷风险会削弱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在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化过程中,商业银行逐步加大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第三方B2B平台全力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对信息不对称及信息失真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理。随着参与度加深,第三方B2B平台角色从信息中介逐渐过渡到信息信用中介,对信息不对称的关注比以往更加主动。
基于获取信息的成本角度考虑,商业银行起初对第三方B2B平台的外围信息服务比较满意,双方的合作深度逐渐加大,随即商业银行在信息方面的优势逐步消失。供应链金融的链条(网)中,信息优势比资金优势更为重要,这也成为第三方B2B平台从参与变为主导的重要原因。新型互联网技术的逐步运用,更是将信息变得真实、透明且容易获取,进一步巩固了第三方B2B平台的主导作用。
(四)竞争处于劣势,技术利用效率不高。
从2015年开始,互联网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助推了模式上的创新,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成熟,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网络技术变革带来了跨界的竞争,面对供应链金融这块大蛋糕,第三方B2B平台大举进入,甚至第四方聚合支付服务商亦蠢蠢欲动。商业银行传统的优势逐步消退,纵然能够对新型技术加以利用,但诸如网络科技公司之类的竞争者们利用新型技术的效率更高。一旦新型技术的伦理及制度层面的障碍突破,一些问题不得不正视,供给资金可能成为商业银行参与供应链金融仅存的方式,更有甚者,数据支付层面的技术应用在未来也许会致使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彻底出局。
商业银行的策略及路径选择
供应链金融业务本属商业银行开创并主导,但随着业务互联网化,商业银行传统优势逐步消退并最终导致主导权的易位。纵观十几年的业务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尽管情感上难以接受商业银行的此种遭遇,但也实属经济发展的必然。若商业银行不积极采取应对策略,依旧被动地接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低成本等,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被出局”只不过是时间问题。以下从三个方面谈一下应对策略及路径。
(一)线下发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追本溯源,正是由于传统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缺席。换言之,不论供应链金融模式如何升级,目标客户群体并未改变,都是处于供应链两端、数量庞大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
从市场需求着手,以传统金融方式(非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改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从而增加该细分市场的份额,实现“无招胜有招”的效果。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审核方式,在优化风控措施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门槛,优化担保措施,改良催收策略,以争取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二)进一步降低成本,发挥价格优势。
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属于稀缺资源,价格优势比较明显,但中小微企业的可获取性较低,故而使供应链金融有巨大的生存空间。但商业银行深受信息不对称、操作要求高等问题的困扰,业务开展积极性并不高,甚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向融资主体收取隐形费用,此种境况给第三方B2B平台带来很大发展契机。业务链条中参与者数量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呈正比,因此,融资主体的唯一选择就是以更高价格换取资金的可获取性。商业银行作为资金供给方,若能在效率提升、客户拓展、审批条件等方面进行优化,直接对接更多的融资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完全可以降低客户对第三方B2B平台的依赖,以更低的价格、更高的效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三)增加技术投入,自主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商业银行若能加大技术应用研发的投入力度,对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改良,有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及区块链等技术,会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商业银行应该对信息平台建设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打造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将更多的上下游融资主体聚集在供应链条(网)上,不可篡改的交易以及大量的数据被记录,唯有如此才能以低成本获得真实的“数字资产”,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主导权也会失而复得。
(四)改变自身地位,二元结构中保持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应该逐步降低对第三方B2B平台的依赖,变被动为主动,并以智能、普惠、高效等为宗旨,以高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自建信息平台功能强大等为特征。与之相对应,在第三方B2B平台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银行的缺席势必会使其寻找类银行的网络金融机构,形成一种“纯网络”的模式,具有门槛低、审批快、价格高等特征。在这样的二元结构中,两种模式存在竞争关系,将使融资主体拥有选择自主权,融资效率和效果均可以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