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正在积极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监管政策逐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进步。国家对于融资租赁企业设立逐步松绑,对于融资租赁的功能逐渐明确,对融资租赁业监管趋于严格。未来,我国融资租赁必将在一个最好的政策环境中健康稳定发展。
法律法规层面: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由于我国融资租赁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渗透率较低,融资租赁交易额较少,所以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款很少,一旦发生纠纷案件难以找到相关条款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国外成熟的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经验表明,融资租赁的健康有效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因此国外的融资租赁业都有比较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参照。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以《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物权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法律作为参照,但以上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的融资租赁行业,并没有全面覆盖融资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缺乏融资租赁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早在2006年就已公开征求意见,至今没有正式发布。
监管政策方面:统一监管新体系趋严
国内融资租赁在此前很长的一个时间阶段内,行业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归属于商务部、地方省市商委。自2017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监管的对象是“7+4”,国内对于融资租赁的管理规范权限归集到地方省市金融办。
2018年5月,传闻已久的政策正式落地,商务部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主管部门的更迭,反映出的是国家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态度由过去多年宽松、放任自由发展的环境,逐渐过渡到一个管理规范、相关规章制度体系健全的发展阶段。
众所周知,在银保监会合并之前,国内的金融牌照主要是由一行三会监管核发。此番融资租赁行业的主管权限由商务部转交给银保监会,在后续租赁行业的监管趋势上,主要表现为:监管持续加强,实行牌照准入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扶持政策层面:国家给予融资租赁业高度重视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金融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内级别最高的指导性政策。国务院首次并列表述融资租赁业、金融租赁业,并分别发布了两份指导意见。
两份《指导意见》带来的优惠包括,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金限制,允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和允许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两份《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说明了国家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视。
税收政策层面:金融领域全面实行营改增
在税收政策方面,在2016年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根据不同租赁业务的种类,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区分,并规定售后回租业务认定为“贷款服务”,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期限在5年以上,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