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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孙明哲:一半是海水 一半是火焰——对供应链金融热点的冷思考

作者:孙明哲来源:贸易金融

2019-12-19

        近年来,政策层面对于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作为重要的产融结合业务,其被赋予更高使命。2019年伴随着接连不断的政策利好,普惠金融推进的不断深入,将集产业、科技与金融于一身的供应链金融推向市场追捧的制高热点。

        作为一名长期战斗在一线的金融从业者,在当前政策、科技、市场的各种热点热烈追击之下,笔者想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供应链金融发展条件日趋成熟

        (一)国家政策导向的鼓励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首次将加快供应链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9年初银保监会下发供应链金融155号文明晰了供应链金融发展路径。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银行风控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这为区块链技术融合供应链金融业务指明了方向,并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了更高的期望。 

        2019年11月份最高院下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从法律层面对供应链金融进行了规范。发展实体经济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提升了市场信心。

        (二)科技手段对金融支撑不断成熟

        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和5G通讯技术等科技手段的日新月异,与供应链金融的特性不断融合,助力中小企业的发展,赋能实体经济。这些科技手段足以支撑打通供应链领域的信息孤岛,实现交易的可视化,深度切合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诉求,重塑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其不断创新与优化。

        (三)金融生态体系的逐步完善

        供应链金融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独特性,具备天然的风险管理优势;金融与科技的不断融合带来了多元化的融资主体,而不同的资金来源匹配不同的业务模式,使得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更为灵活。

        随着市场容量的持续扩张与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之间乃至行业之间的关系都变得更加紧密。与之相应的,是供应链金融正在从围绕着一个核心企业向形成一个关系到所有相关行业的产业链金融生态圈转变,对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而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市场自律机制的逐步形成以及多方协作共赢商业模式的日益成熟,未来市场将进一步规范,生态圈将进一步向良性发展。

        二、供应链金融热点之下存在“六个不匹配”

        虽然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条件日趋成熟,在许多人眼中几乎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万能钥匙,但是笔者认为其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具体表现为以下“六个不匹配”。

        (一)金融服务和产业需求之间不匹配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供应商通过应收账款的质押或转让获得的短期资金,融资成本较高的同时,占用银行风险计量资本,提升了杠杆率。

        而银行依赖的是核心企业的控货能力和调节销售能力,出于风控的考虑,一般情况下,银行仅愿意对核心企业有直接应付账款义务的上游供应商(限于一级供应商)提供保理业务,或对其下游经销商(一级供应商),提供预付款或者存货融资,这就导致了有巨大融资需求的二级、三级等供应商/经销商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据统计,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大约仅能为15%的供应链上的供应商们(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银行对核心企业的过度依赖、核心企业信用分割意愿低等现实问题均导致供应链金融服务难以覆盖长尾中小企业和穿透底层资产,金融服务难以匹配整个供应链上的产业需求,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量受到限制,而中小企业得不到及时的融资易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市场销售问题,会伤害整个供应链体系,也制约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

        (二)数据来源与校验手段不匹配

        供应链金融天生具备多方协作特性。但是,在传统的供应链体系中,由于建设成本及信任问题,各级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往往无法建设统一的业务系统(例如ERP系统),因此,与供应链整体业务相关的数据往往只能在企业内部流转,很难传递到上下级企业中。

        数据壁垒的存在,导致信息流无法随商流、物流共同在体系内流转,金融机构授信信息也仅掌握在金融机构的手中,导致获取信息的不透明以及数据来源的不真实性。

        而通常情况下,由于有核心企业资质的承诺,其与一级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后者从金融机构融资的依据。

        可是,在企业征信体系尚未健全的大环境下,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与核心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二三级供应商与经销商由于不存在与核心企业的直接商业合作,故无法校验整个交易流程中所有的信息流和进展情况,降低了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加大了操作难度和风险。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信息不透明则使其无法从中小企业获得有效的数据,进而怀疑整个交易的真实性,使得许多真实且急迫的融资需求被拒绝。

        (三)传统信贷手段与现代交易不契合

        从本质上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与传统业务的信贷流程并无不同,都是由授信申报及审批、用信及贷后管理、事后处置(如有)三个阶段组成。

        但有所不同的是,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授信的基本原则是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自偿性,风险控制的核心是结构化安排和全流程管理。

        因此,在授信申报及审批阶段,需要更加注重授信方案的结构化安排;而在用信及贷后阶段,对信贷运营提出了更高更细化的管理要求。

        供应链金融业务通常是以具体交易为基础,风险控制手段和业务操作流程紧密结合,并延伸到贸易流程的各个环节,通过对物流、资金流的动态监控确保每笔业务发生后资金的回笼,从而将部分信用风险控制转化为操作流程控制。

        因此,我们需要从客户主体信用风险和交易风险两个维度去看待供应链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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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信贷业务的授信审查是从客户维度展开的,对交易的自偿性方面考虑较少,或者不作为主要评判标准。

        同时,由于缺乏对贸易链条中物流、资金流等数据的实施监控平台,容易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风险控制盲点。

        由于历史沿革等原因,现行的风险管理制度、流程的形成是以传统信贷业务为基础的,难免在审批时会参照流贷进行审查,过分强调财务报表和抵押担保等缓释措施,在管理上形成“严进宽管”的局面。

        (四)法律监管环境与供应链金融诉求不匹配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 它以核心企业为依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结合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特点,通过控制或使用资金流、商流、物流、信息流,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

        近年来“大、物、移、云、链”等科技手段的运用确实为供应链金融的交易的可视化、信息的可信任方面提供了支撑手段,同时也对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热点环绕的供应链金融,其风险的本质没变,还款意愿依靠交易背景和科技亦不能解决。

        让供应链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着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使得对供应链金融的司法诉求日益迫切。

        在中国近20年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体系可以依据,基本通过案例和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

        2019年是可谓是供应链金融开启司法体系建设元年:

        1月1日实施《电子商务法》;

        4月23日通过第10次修改的《电子签名法》;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刊发《会议纪要》,在总结司法和实践的基础上,明确对部分供应链金融产品确认以及裁判准则。

        同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155号文提出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10月最高法和银保监会又联合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

        但是,供应链金融领域法律法规仍未形成体系。供应链金融涉及的参与主体较多,业务模式也较为多样化,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完全覆盖,监管政策不够明确。

        对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金融监管框架已经初步搭建,但对于具体的风险管理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于如何合规开展业务仍处于探索和案例总结的阶段。

        (五)技术支持与供应链金融实现路径不匹配

        首先,供应链金融上各个生态节点的信息互通技术支持上尚未完全实现整合。

        供应链金融的开展主要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需要技术手段把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进行整合,实践中多采用系统直联的方式,实现数据交互,涉及到核心企业ERP、银行供应链前置系统、供应商ERP、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由于各参与方之间非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系统直联需要各参与方进行系统改造,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

        实践中,也有部分核心企业出于系统安全的考虑,不愿开放ERP 系统,无法共享数据。在系统直联的方式外,亟待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实现更经济、更高效地共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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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技术手段具备,但都是独立分割,被分别应用在不同的场景中。

        供应链金融与传统的信贷业务对数据信息的要求不同,而且供应链金融的各种业务场景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交叉融合,如何把散落在各种业务场景上的技术支点汇聚在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场景中形成服务方案,是打破困局的关键所在。

        第三,科技和场景不断变化,各方对于风险的理解和风险控制技术方案目前尚未统一。我们一定要抓住风险本质,以不变应万变。

        不同主体、不同部门之间需要对风险及风险控制技术达成共识,才能保证技术的正确运用和快速迭代,未来技术才能赋能供应链金融业务,契合市场需求,推陈出新,提炼出普适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

        (六)人才储备与现代供应链金融不匹配

        供应链金融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或者是跨界人才的支撑。要把商业模式、风控模式、以及各种司法数据、交易数据转换成金融业务需求,通过科技语言把链上节点信息标准化,再将业务需求转化成高效快捷的普适的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模式才能真正落地生根,服务于实体经济。

        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化特性使得其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

        一是要有扎实的信贷业务功底和风险审查能力;

        二是要具备较强的贸易融资知识和产品组合能力;

        三是要有一定的法律背景知识和运用能力,了解国际、国内市场的法律及信用环境,外管政策等;

        四是要对各类技术的特点,优势和应用领域有一定了解。这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稀缺。

        三、打通供应链金融建议“两个重构,一个加强”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虽然发展势头猛烈,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外部两方面来看,市场、政策和科技三方合力助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多主体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初步形成。

        从外部视角来看,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在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账款等环节存在巨量的融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发布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列政策并逐步破解实操难点,金融科技的发展与引入等为供应链金融的优化与提升注入新的动能。

        从内部视角来看,对于金融机构本身而言,进一步强化 “两个重构,一个加强”是打通供应链金融任督二脉的关键。

        (一)重构风险管理体制

        交易银行业务的特点,要求由传统的对授信主体控制向以全程管理、关键环节操作控制为主的风险控制手段转变。

        从客户和交易两个维度入手,不能仅用传统的财务指标来衡量供应链金融业务,而应当引入新的企业背景和交易实质信息作为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价标准。

        通过采用客户与产品相匹配的矩阵式管理模式,可以同时达到风险管理与效益的均衡目的。

        以客户主体信用风险(基本面)为横轴,以交易(债项)结构化安排程度(自偿性)为纵轴,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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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象限的客户基本面好且愿意接受精细的授信结构化安排。这类客户是最理想的状态。但从实践来看,这类优质客户通常比较强势,也是众多银行争取的对象,一般在授信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不太容易接受安排过高的结构化条件,否则,容易导致竞争对手的介入和客户流失。

        第二象限的客户基本面较差但愿意接受较精细的授信结构化安排。这类客户可以寻着“客户下沉”的思路去开展合作。因为客户基本面较弱,在授信审批时如仅考虑传统信贷业务或许较难有所突破。但这类客户配合意愿较好,可以将客户下沉,提供较高的结构化授信安排,从一定程度来弥补客户自身信用风险。

        第三象限客户基本面较弱同时授信结构化安排较低。这类客户并不是追求发展的目标客户,需要重点防范风险。

        第四象限的客户,基本面好但接受结构化安排的程度较低。这类客户可以按照“产品扩面”的思路去开展合作。基本面好的优质客户在合作初期占据强势地位,建议先从提供贷款等不依赖交易的融资产品入手,开展合作后逐步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和潜能,为客户量身定制一揽子的金融服务,从而增加客户黏性。

        交易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和时效性要求我们需要采取更加精细化的风险管理手段,拉近前台业务营销与中台风险管理的距离,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做出快速精确的反映,同时要对整个业务过程进行直接的、全方位的控制。我们要将客户营销、产品研发和管理、授信及贷后监控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前中后台的战略协同,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重构供应链运行机制

        供应链运行机制涵盖市场营销机制、业务管理机制、业务运营机制,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构:

        一是建立供应链批量市场营销的管理机制。传统信贷业务市场营销呈“点状”,逐个客户进行营销,营销成本高。目前供应链业务市场营销呈 “由点及面”,通过核心企业批量营销其上下游客户,将市场营销嵌入交易场景中去,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市场营销观念相应的转变和营销管理机制的建立。

        二是建立适应供应链业务全流程控制要求的管理机制。银行单纯作为资金方出现并非银行的初衷,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四流的可视化和全过程的风险管控才能让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回归本源。这就要求银行由传统的对授信主体控制向以全程管理、关键环节操作控制为主的风险控制手段转变,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流程以及人力资源、科技和组织构架上的支持。

        三是建立涵盖前中后台的供应链专业化运营体系。交易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和时效性要求我们需要采取更加精细化的风险管理手段,拉近前台业务营销与中台风险管理的距离,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做出快速精确的反映,同时要对整个业务过程进行直接的、全方位的控制。我们可以将客户营销、产品研发和管理、授信及贷后监控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前中后台的战略协同,提高综合竞争力。

        (三)加强人才队伍实践能力培养

        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复杂性,涉及科技、法律、信贷、市场等多方面,并且对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均有较高要求,亟需具备以上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但是目前国内外一些高校虽然已将供应链金融作为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一门课程,但均并未成为独立专业,培养的相关专业的学生掌握了理论知识,但是实践经验欠缺。

        金融机构培养的人才实践能力较强,又缺乏系统理论支撑。供应链金融涉及领域较多,所以笔者认为培养专业性、综合性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实践和理论相结合,作为金融机构应在人才培养上大胆创新,积极与企业、地方政府、学校和行业协会等合作,尽快培养出一支具备国际化专业视野、复合型知识结构和应用性技能水平的专家型人才队伍,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经营管理。

        笔者认为,热点之下的所谓的“区块链+ 供应链”双链融合金融创新的方向是正确的,发展也是一个持续和艰巨的过程。打造具有普适价值的供应链金融新模式,既需要银行及生态合作伙伴的多方协作共赢,更需要政府各部门监管下的鼓励支持和正确引导,只有守正创新,方能行稳致远,科技赋能的供应链金融才能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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