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末倒置,为了追求套利而进行所谓的贸易活动,这种贸易活动是银行必须防范的。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把握真实的贸易流是核心。
中国的银行业在过去的十年里,不断创新和发展贸易融资产品与服务:
从传统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议付与贴现及进口押汇,发展到托收、汇款和银行保函项下的各种贸易融资产品;
从仅以融资为目的议付或贴现,演绎到兼顾融资与转嫁风险的福费廷与风险参与;
从在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的进口押汇,逐步创新了进口代付、保付加签融资和远证即付(远期信用证即期付款UPAS)等产品;
从着眼于贸易流某一环节的融资产品与服务,发展到供应链融资与结构性贸易融资,及至目前一些银行正在积极探索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这些贸易融资产品与服务的发展、创新,不仅满足了我国进出口商拓展国际贸易的资金需求,而且有效地帮助进出口商防范了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银行风险、利率与汇率风险等,也改善了进出口商和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在过去的两年里,受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和人民币单向升值预期的影响,在商品贸易项下,与利率及汇率衍生产品相结合的贸易融资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过度杠杆化的趋势。
在这种套利性贸易融资项下,进出口商一般的手法包括:
(1)虚构基础交易获得融资;
(2)以一份贸易合同及相关单据在不同银行重复融资;
(3)特别创造出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的贸易流进行融资。
其中第三种情形更具有隐蔽性与欺骗性。进出口企业这种以套利为目的微观贸易行为,在宏观层面也有所反映,主要是虚增了贸易规模,导致中国进出口贸易数据自2012年以来大幅震荡,月度波幅极大,已无规律可循。此外,2013年中国货物贸易量居全球之首,也有这一因素的推动作用。
通过分析以套利为目的的贸易融资的运作方式不难看出,这种类型的贸易融资已经背离了贸易融资的本质。
从本质上看,贸易融资是银行以贸易流为核心向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信用便利。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没有贸易流向现金流的转换,贸易融资就失去了第一性还款来源。
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通过汇率及/或利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及/或利率风险,由此甚至产生一些额外利润,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是如果本末倒置,为了追求套利而进行所谓的贸易活动,那么这种贸易活动是银行必须防范的。
从严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
银行在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中,把握真实的贸易流是核心。实务中,银行客户经理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判断、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1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KYC(了解客户)基础工作和尽职调查。
银行客户经理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多方面信息(包括现场调查、第三方咨询及反洗钱核查等),全面了解客户的股东背景、生产经营的历史与现状、面临的挑战与机会、未来发展战略与业务重点等,选择符合银行风险偏好与合规要求的客户。
2要认真分析企业进出口量与库存结构的变化,判断这些变化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相配。
例如,当企业进口原材料的库存增长很快,已明显超过其生产经营能力时,客户经理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充分了解客户增加原材料库存的商业动机,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投机行为。
3三是要跟踪了解企业的贸易流向。
应通过了解企业的销售记录与销售凭证,详细分析企业的贸易流在生产经营周期内是否按时转换为现金流;定期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特别关注现金的增加是来源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还是筹资活动。当企业原材料库存增加,同时贸易流未能按期变成现金流且现金的增加是源自筹资活动时,应及时调查企业的经营行为。
4四是关注企业进出口贸易的交易对手和贸易模式。
当进出口企业与母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进行贸易往来时,银行需要特别关注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关联公司之间的贸易在金额与价格、货权控制、结算方式与单据要求等方面,往往会安排得非常灵活。其中转口贸易是关联公司之间经常使用的贸易模式。转口贸易虽然涉及很多进出口企业,但相关的基础交易和贸易单据仅仅指向一个贸易流。对此,银行客户经理在审核贸易背景时要有清晰的分析,厘清这些交易对手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贸易融资的主要风险点。
5要定期分析企业在海关、外汇局及税务局等机构的申报数据,并与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银行应通过此类的比对分析,查找企业的贸易流与相关财务数据之间的差异性,据此分析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可信度。
6六是银行单证部门应加强对贸易融资所涉及的相关单据的审核
通过所提交的单据类型及单据中所反映的数据查找可疑点,以防范虚假贸易或重复融资。
7七是对高价值商品及大宗商品的贸易融资应从严控制。
当前,企业在货物贸易项下进行的套利活动中,较多集中于黄金、珠宝、高价电子产品等价值高且方便运输的商品,以及某些大宗商品(特别是铜)。对此银行应特别加以关注,对这些商品的贸易融资应当从严控制。
产品创新与银行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增长很快,尤其在业务规模、客户基础和产品发展等方面。就贸易融资产品创新而言,其所涉及的业务流程、文本格式等并不复杂,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需要关注的是以下三方面:
1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必须围绕贸易流这一核心环节,这是设计或创新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
贸易融资产品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环节以及所需要的单据或合同必须紧紧扣住三个关键点:
(1)如何核实贸易流;
(2)如何保证贸易流转换成现金流;
(3)如何控制现金流。
2银行应当加强业务操作与管理的核心系统建设
应当确保每一个贸易融资产品不仅能够在银行系统中进行操作与核算,而且能够在管理系统中得到有效的动态监管。
3进一步发展外资银行代理行关系,以获得更多的资源。
贸易融资业务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需要代理行的资源支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授信额度与资金安排;
(2)分散与转移海外的国家风险与银行风险。
目前代理行资源稀缺是限制国内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获得更多的代理行资源,积极稳妥地发展贸易融资业务呢?商业银行可以从三个方面采取行动:
(1)在银行业协会的支持与统一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定期加强与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的联系,积极主动地沟通交流,使更多的外资银行了解本行的特色优势、风险管理文化与机制,以及未来的业务发展战略;
(2)采取资源互换策略,以获得一定的授信额度;
(3)通过合适的贸易融资产品(例如福费庭或风险参与),建立起分散或转移国家风险和银行风险的通道,并获得相应的资金安排。
对贸易融资发展的期待 仲昕丨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期待一,科技能继续在贸易融资领域发挥作用。区块链链技术是重点突破方向之一,但对于区块链驱动的贸易融资中可能会出现的非法活动和避税、智能合同的法律管辖、区块链之间的抵销、欺诈者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诈骗以及黑客等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加以合理解决。
期待二,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此,西方国家的建议是引入供应链融资。如荷兰(BETAALME.NU [PAY ME NOW])、美国(SUPPLIER PAY)以及英国(SCF SCHEME)等国家,已经通过鼓励供应链融资方案主动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其中荷兰的(BETAALME.NU〔PAY ME NOW〕)计划,就是个非营利计划,其与大型公司的保证(pledge)一起,确保荷兰的中小企业能按照早付条款,以诱人的融资利率收到款项。国内的最新政策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希望能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将一些大型企业引入到供应链融资计划中,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期待三,多措并举,促进贸易融资。监管当局能否从促进贸易融资的发展出发,允许银行发行贸易融资债券,由政府机构购买,用筹集的资金支持贸易融资;或者监管当局在对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的资本监管上有所倾斜。种种设想同样值得期待。
期待四,把自贸港建设成为自贸区的真正升级版。目前正处于讨论阶段的上海自贸港,应能在负面清单、海关、贸易规则、融资、法律、税收等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促进人民币跨境业务更健康地发展、促进更好地对外开放,从而为人民币贸易融资提供新的活力,为国内其他自贸区提供样板。这也是值得期待的事情。
期待五,为贸易融资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在法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出台了《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促进了中国的贸易发展;在法规方面,2016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的《国内证管理办法》,也在2017年显示了良好的效应,促进了国内证及贸易融资的使用。期待2018年有更好的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推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为贸易及贸易融资的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