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4月29日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下布《关于加大金融服务供给支持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通过七方面二十一条措施推动企业协同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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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重视程度,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1.高度重视产业链金融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既是当前银行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企业协同复工复产的责任担当,也是优化产品服务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强化战略思维,进一步提高产业链金融服务战略地位,抓紧研究制定相关业务发展目标和路径,有效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供给能力。
2.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业务实际,建立上下一体化、分工合作相结合的产业链金融推进机制,明确具体负责的高管人员和牵头部门,必要时可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推进。业务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机构,可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团队,加强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财务公司要立足集团核心主业,积极发挥集团资金聚集优势,做长做优金融服务链条,有效促进集团产业链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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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精准服务,加强差异化金融供给
1.明确支持重点。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根据产业链特点和融资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企业,对工信部门确定的龙头企业及其未复工达产的核心配套企业以及当地特色产业链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医药健康、生态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链企业,应纳入重点支持名单。要将产业链金融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优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2.强化银企对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产业链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建立产业链核心企业名单及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利用“银税互动平台”、“百行进万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金融辅导员”等平台机制,加强与产业链企业对接。积极争取核心企业支持,对重点核心企业可由高管人员亲自营销,强化高层对接,打通核心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渠道。
3.实施目标引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力度,必要时可单设用于产业链融资业务的授信额度。深入分析挖掘产业链交易场景,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融资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战略和资源优势,制定产业链融资业务年度发展目标,争取2020年末包括核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在内的产业链融资余额较年初明显增加。
4.落实差异化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及时调整优化产业链金融业务的授信政策,可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订单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等业务的融资比例,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办理条件,及时为核心企业收到的下游企业支付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减免手续费,并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针对疫情发生以来物流受阻情况,保险机构可适当顺延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的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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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1.提高金融服务便捷度。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金融营商环境建设和便捷获得信贷任务落实,强化内部沟通协调,进一步压缩精简产业链金融业务办理的时间、环节和材料,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在核心企业提供增信前提下,可通过借鉴核心企业评级结果简化上下游企业评级等准入流程。提高核心企业信贷资金支付结算效率,严格落实受托支付要求,加快上游企业资金回笼。
2.强化银保银担业务协同。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与保险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丰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方式。充分利用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发展“政银保”贷款业务,鼓励保险机构提供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大贸易信用保险的承保覆盖面,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提升贷款额度,帮助客户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3.加强金融科技应用。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产业链融资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深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运用,推动业务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应用产业链融资业务系统,或借助电商、物流等第三方系统,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将系统对接作为推进产业链金融业务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实现与政府机构、核心企业等相关系统实时交互交易数据,为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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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跨境服务,强化金融稳外贸作用
1.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支持“稳外贸”作用,对优质外贸企业授信和支用放款建立“绿色通道”,合理确定分支机构授权,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通过调整还款结息安排、延长还款期限、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持续加大外贸企业金融供给。
2.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鼓励支持赊销期限在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有效服务稳外贸大局,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3.完善跨境金融服务网络。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境外同业机构合作,为外贸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在线跨境金融服务。可通过内保外贷、跨境直贷、境外发债等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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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激励约束,实施差异化政策倾斜
1.实施差别化考核和资源配置。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完善适应产业链融资业务发展目标的动态考核激励机制,在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中可单设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单列信贷计划、安排专项费用,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法人机构可适当降低经济资本系数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激发分支机构经营产业链金融业务的活力。
2.优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机结合,允许在总体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对上下游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形成损失的,可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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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风险管控,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1.加强全链条风险控制。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面向产业链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核心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的研判预警。合理确定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融资的整体合作额度,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产业链融资业务,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进行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运用联合授信机制加强核心企业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多头授信。
2.强化核心企业责任义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核心企业主动提供上下游企业名单及真实贸易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督促核心企业落实信用责任和增信措施,可在融资合同条款中明确核心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后及时向上游企业付款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要求核心企业承担账款回购或商品回购责任。
3.加强交易真实性审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认真审核核心企业融资需求和贷款用途,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控,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防止变相为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举债等限制性、禁止性领域提供融资。
4.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关键措施。严格应收账款转让通知送达程序,加强对保理专户及应收账款回款的监管,确保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融资。加强押品管理,严密监控押品库存和价格变化,积极探索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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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指导,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1.强化督导落实。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支持产业链协同复产复工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职责分工,逐级传导落实。法人机构和省级管辖机构要于5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业务目标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各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定期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每月7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通过走访调研、非现场分析评价、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2.加强监测统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月度对支持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进行监测统计,每月7日前将信贷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情况表和落实情况报告同时报送属地对口监管部门和全国性分支机构省级管辖行或法人机构总行,全国性分支机构省级管辖行汇总全辖数据和落实情况报告后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局对口机构监管处。各分局汇总法人机构数据和落实情况报告后按机构条线报送省局对口法人机构监管处,省局直管的济南市辖(不含莱芜)法人机构直接报送省局对口法人机构监管处,法人机构附表报送时间执行前期通知要求。省局各机构监管处汇总全辖情况后于每月12日前报送统信处。报送日指自然日,逢节假日按法定假期执行。
3.及时总结宣传。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宣传和推介,不断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打造良好市场品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支持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上级单位及地方政府等进行正面宣传和反映,展现银行保险机构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