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市场与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专题研讨会在南昌成功举办
2020年5月30日,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承办的“中国票据市场与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专题研讨会在南昌举行。当天参会的嘉宾有上海票据交易所代表,江西省地方监督管理局、江西省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支等职能机构的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江西财经大学的专家学者,商业银行代表、律师事务所代表以及票据研究院的部分研究员。此次研讨围绕票据市场创新、票据纠纷裁判规则、电票纠纷中“线下清算”成因、退票后确认“民间贴现”无效、电票的追索权障碍、票据质押背书、票据纠纷案件等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
会议致辞
会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黎章辉先生致辞。黎章辉先生表示在全国两会闭幕之际召开此次专题研讨会,对于票据市场票据纠纷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黎章辉先生认为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步入了有法典指引的法治新时代。为推进商事审判中票据纠纷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工作,江西高院组织梳理出20余条规则,并举办此次会议。黎章辉先生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会议,一方面了解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请各界专家对20条裁判规则提出修改和增补意见,并提供相关的案例佐证。最后,他表示希望加强司法与理论银行实务界的合作交流,为中国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随后,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汪洋先生致辞。汪洋先生对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办学特色进行了介绍,他表示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成立三年来,举办多次高端论坛、学术会议,参与编撰票据教材,举办有奖征文活动,并通过与九江银行合作办学培养高层次票据专业研究生。汪洋先生认为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为票据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但与此同时,票据制度建设已经不能与日益丰富的票据创新相匹配,票据市场的不断创新给票据市场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提出此次会议的召开恰逢其时,对于解决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并祝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最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琨先生致辞。王琨先生认为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全国法院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王琨先生介绍了九江银行及票据中心基本现状,并表示一直以来,九江银行都致力于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票据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是解决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现行《票据法》与票据市场交易规则不适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导致票据纠纷案件频发。王琨先生进一步表示九江银行愿与各界携手,共同推进票据市场依法依规发展,并与各方加强沟通,努力打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次专题研讨会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为专家发言环节,由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秘书长、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中心总经理秦书卷先生主持。
专家发言环节
研究院执行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肖小和先生发言。肖小和先生表示“中国票据市场与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专题讨论会的开展,对于两会关于金融热点,尤其是标准化票据办法出台实施,以及票据市场的规范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他提出裁判规则一方面是表明案例是与非的标准,另一方面将会引导票据市场沿着正确、合规、规矩的方向发展。他认为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功在当前,利在未来,利在票据市场,利在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随后,肖小和先生沿着历史的脉络介绍了票据市场的发展历程,从周朝的质剂、傅别和书契,唐朝的交子、会子,晚清时期的汇票、钱票、庄票,以及民国时期票据制度的发展四个方面对解放前票据市场的发展进行了阐述,他指出《中华民国票据法》的出台、安徽蚌埠贴现公所的成立、上海票据交换所的出现,标志着民国时期票据市场的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接下来,肖小和先生介绍了解放后票据市场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禁止商业信用的发展,票据也就缺乏成长的土壤。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营经济开始起步,商业信用在扩大企业产品销售、活跃市场、冲击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等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活力,企业商业信用的发展为票据支付结算运用提供了环境。他将改革开放以来票据市场的发展分为探索起步阶段、制度建设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以及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展时代四个历史时期。他认为伴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票据已经成为集支付、结算、融资、交易、投资、调控于一体的信用功能。他指出票据功能的本质体现在服务企业、服务客户、服务实体经济三个方面。紧接着,肖小和先生分析了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现状及问题,他认为伴随着票据市场发展以及电子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不断完善,票据市场的创新路径不断深化,在此种背景下,参与主体经营模式发展了许多变化,票据产品体系不断延伸,票据产品回归本源特征凸显。但是,法律法规滞后制约票据业务创新发展,具体表现为:其一,融资性票据面临法律障碍与市场中对融资性票据呼声较高的现状相悖;其二,传统模式下的背书转让规则与新交易模式之间存在矛盾;其三,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为多头监管,此种情况导致不同机构在办理业务时监管标准和政策尺度存在差异;其四,若干法规和制度之间存在矛盾,给市场运行带来一定的弊端。参与主体不够多元化、参与主体素质参差不齐,使得参与主体无法满足票据业务创新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大、融资性票据未被法律认可等造成的票据产品失衡削弱了票据产品发展的基础。对于票据市场未来创新方向,肖小和先生提出“信用为根本”,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开放是出路”,不断丰富参与主体;“支付是重点”,持续扩大支付覆盖面;“投资是灵魂”,深度创新投资产品;“风险是底线”,加强防范新型风险;在创新中要发挥法律、科技、人才的作用六点建议。最后,肖小和先生就票据纠纷裁判规则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出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的颁发十分有必要,这对于统一全国相关案件裁判规则,对于票据案件裁判是有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他表示目前提出的20条规规则依据有出处,充分体现了这些规则的可靠性、实践性,但目前票据市场已经进入电票时代,涉及到以电票为纠纷或案件的事情时有发生,并建议在规则中增加电票方面的规则。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赵慈拉先生发言。赵慈拉先生表示商业汇票现已成为国内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票据司法纠纷也有所增多。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针对纸质商业汇票司法纠纷提出了裁判意见,旨在统一法院裁判思路。但随着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中电票覆盖率已达99%以上,产生了许多因电票行为人未遵守电票操作规则,银行电票系统存在程序漏洞、司法裁判沿用纸票规则而形成冲突的新问题,对此,他结合现行电票纠纷案例进行研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赵伟喆先生发言。赵伟喆先生表示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涉及清算方式的选择,分为“线上清算“与”线下清算“两种模式。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付款主体与收款主体是否能在办理票据业务时,通过与大额支付系统的连接自动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的资金清算。对于数量众多无法接入大额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而言,其线下清算在近两年来引发了数量众多的法律纠纷。赵伟喆先生对此类纠纷的成因及相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判别方法进行了分享。
上海融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鑫鹏先生发言。朱鑫鹏先生表示以《九民纪要》要求确认贴现无效的一般为退回票据,持票人是否恢复原贴现关系以及票据无法返还时能否以赔偿请求权替代退票义务是此类案件的关键;电票追索权障碍主要是票据记载文句能否对抗实体正义问题,在法定追索权要件不成立时,法官以推定拒付认定追索权成立,应当对代理接入机构设立不履行“代为应答”义务的法律责任来解决。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曾大鹏先生发言。曾大鹏先生表示对于票据质押问题,在坚持《票据法》第35条第2款的基础上,应采背书生效要件主义,对现行法条限缩解释为“票据质权自票据完全背书并将票据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并且承认不完全质押背书是效力未定之行为。
研究院研究员、浙江仁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先生发言。刘涛先生表示要严格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秉持“谁签章谁负责”原则,他进一步从“签章与开户”的视角剖析了票据行为。对于票据的追索权问题,他表示要严格票据追索权的行权、规范“拒绝”条件。此外,他就汇票质押取得的票据权利能否不受出质人自身票据权利的限制,或者超出,或者为主权利,以及票据刑事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分享。
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讨论环节
会议第二环节为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讨论环节,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黎章辉先生主持。与会嘉宾就承兑人部分付款、电票追索、银行贴现重大过失的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分享了很多很好的思路和建议。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将继续本着努力打造平台智库的作用,为票据市场制度建设的完善、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