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看供应链票据的角度
目前市场上关于供应链票据的解读文章很多,有从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角度,也有从核心企业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角度,也有从票交所的角度,更有从旁观者的角度。
站在各自的角度,都会朝着对自己最乐观的情况去解读,但对于供应链票据而言,它未来的走向更多还是得看票交所看供应链票据的态度,当然其他角度也非常有意义,毕竟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今天文章可以帮助大家从票交所的角度看供应链票据推出背景和潜在逻辑。
二、孔燕 协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
商业汇票是商业信用的规范化形式,当前可借鉴20世纪90年代清理“三角债”的成功经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一)应收账款快速增长值得关注
近些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幅快于大企业。
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应收账款的存在增加了机会成本、坏账成本和对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过高的应收账款可能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企业之间存在大规模的相互拖欠,会形成“三角债”,一旦出现信用风险极易传染,引发大规模的债务违约和生产停滞。
如果全社会应收账款增速过快,将对社会信用结构造成冲击,加大经济体系的脆弱性,影响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幅超过大企业,这意味着核心企业凭借自己优势地位占用中小微企业资金,而中小微企业本来就资金不足,融资渠道有限,又被迫被大企业占用资金,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紧张和经营困难。
(二)应收账款融资市场不规范发展潜藏风险
伴随金融意识逐步增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出现了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证券化以及应收账款流转平台等各式应收账款融资创新。
然而由于应收账款本身存在天然缺陷,这类创新不仅增加了金融的脆弱性,而且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困境,潜藏较大风险。
✦风险点主要表现在:
1、应收账款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不易流转。
作为在企业购销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商业信用,应收账款具有如下特点:
(1)还款期限不固定,到期还款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使约定了还款期限,对债务人仍缺乏刚性约束力;
(2)应收账款保留了债务人对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3)应收账款缺乏格式化的权利凭证,债权债务关系不透明;
(4)应收账款流动性差,很难在企业间或金融机构间流转;
(5)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容易出现纠纷。
2、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存在天然缺陷,潜藏风险。
由于应收账款具有难以确权、账期不固定等特点,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的融资产品存在天然缺陷,风险极大。近年来以应收账款为标的的融资产品爆雷频发。
3、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不能解决应收账款的天然缺陷,而且造成监管套利,也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形成挑战。
针对传统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弊端,很多核心企业自发或与金融机构合作创设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由核心企业自愿签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确权问题,且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可拆分转让,方便了链上企业依托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进行支付或融资。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票面设计及要素与票据相似,记载了出票人、收票人、签发金额等信息,并约定经支付方签章后可以流转。
应当看到,尽管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但无法克服其天然缺陷,存在较大风险。
(1)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由于债务人对基础合同存在抗辩权,当债务人与持有人前手发生贸易纠纷时,债务人可以此为由拒绝向持有人付款,持有人可能面临到期收不到款的风险。
(2)封闭性系统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资难度。
电子应收账款凭证平台是核心企业构建的封闭供应链生态圈,链上企业持有的电子应收账款凭证只能向核心企业或平台的合作保理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资难度。
(3)存在监管套利,不利于金融稳定。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业务本质与票据完全相同,产品要素和业务流转均与票据相似,在对票据业务严格监管而对应收账款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产生监管套利,形成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挤出效应,影响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4)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电子应收账款凭证作为供应链闭环内使用的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使供应链金融体系产生了“造币”功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法定货币具有替代作用,但并不计入货币供应量统计,从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4、核心企业自办应收账款流转不仅形成对被拖欠企业的二次“盘剥”,同时也强化了其拖欠的内在动力。
核心企业往往是供应链中地位占优的大企业,本身并不存在融资困难,本可以通过使用赊销、预付货款的商业信用方式把其较强的银行融资能力分享给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
但由于缺乏硬的结算约束,核心企业不仅通过应付账款大量占用中小微企业资金,有的还成立专门金融公司或自办应收账款流转平台对持有其应收账款的企业提供保理或其他融资服务,形成对被拖欠企业的二次“盘剥”。
更重要的是,这些金融公司和应收账款流转平台的建立又会进一步加强核心企业拖欠账款的动力,这种自我强化机制进一步加剧了被拖欠企业的困境。
(三)票据是商业信用规范化的表现形式
票据本质上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后获得的应收账款类债权,是在商业信用普遍发展的基础上,为确保债权债务关系落实而产生的。
与应收账款相比,票据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商业信用。理由如下:
1、账期固定。票据上明确载明了付款日期,这就把无期限的挂账拖欠转为约期清偿,把无形的商业信用变为有形的商业信用,增强了还款的确定性。
2、有利于债权保护。票据具有无因性,债权债务关系和基础合同关系相对分离,债务人不能借对基础合同关系异议拒绝付款,更有利于债权保护。
3、具有更强的财务约束。票据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特性降低了“挂账信用”中应收账款无限期拖欠的风险,如承兑人到期不能支付,不但要处以罚金,信誉也会受到损害。
4、流通性强。作为商业信用的高级形态,票据具有的无因性使其具有极强的流通性,加之信用叠加等安排进一步便利了票据的使用,持票企业可以直接将票据用于货款支付,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融资。
5、融资成本低。票据的高流动性降低了流动性溢价,使其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贴现融资,加之再贴现政策支持,票据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四)多管齐下,发挥合力,协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
应收账款票据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和金融机构发挥合力,多管齐下,协同推进。
1、着力引导企业签发票据替代应收账款,并将此纳入清欠工作长效机制。
2、规范应收账款融资市场,切实防范风险。
由于难以确权、账期不固定、债务人具有抗辩权等固有特征,应收账款不利于债权保护,应收账款融资存在较大风险,应按照审慎原则,加强对各类应收账款融资创新的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无法克服应收账款固有弊端,且其业务实质与票据完全相同,存在监管套利,暗藏风险隐患。建议在充分评估并做好预案的基础上,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引导相关平台使用票据代替电子应收账款凭证,从源头上堵住风险。
3、严格结算纪律,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良性循环。要强化法治建设,利用法制手段完善企业间付款模式。
4、推动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为企业应收账款票据化提供便利。作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票交所可以借助目前的供应链电商平台或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与供应链上的企业实现连接,通过金融科技手段为应收账款票据化注入“催化剂”和“助推剂”,为其把应收账款转化为票据提供便利,在源头上实现应收账款票据化。
5、推动票据等分化签发,提升票据支付的便利性。电子票据的广泛使用使票据等分化签发具备了技术条件,应抓紧推动实现票据等分化签发,增强票据支付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提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票据的意愿。
6、加强票据知识和产品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使用票据。
三、关于本文的几点思考
(一)票据一定比应收账款有优势吗?
这一点要看应收账款和什么类型的票据比,如果是银票,那自然是全面碾压应收账款,但这主要是因为有银行进行了增信的缘故。
大家需要明白一个道理:银行是不可能为所有的应收账款提供增信,这风险实在太大,所以应收账款票据化必然要发展商票。
对于一般企业开出的商票,我觉得和应收账款一样,同样潜藏风险,半斤八两,没有谁看不起谁,实际上很多商票融资到头来还是采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商票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同样潜藏着高风险,而且从初级阶段过渡到成熟阶段将会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二)票据一定会替代应收账款吗?
我们还是要客观来看待这个问题。无论是应收账款还是票据,其实都是双向的,有债权方和债务方,如果是银票还要考虑承兑银行。
期刊更多的是站在债权方的角度(通常是中小微企业),而实际上债务方才是决定是否使用票据的主要一方。
如果说对债权方和债务方而言,票据都比应收账款要好,那企业会争着使用票据,应收账款票据化进程自然是顺风顺水。
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从上市公司来看,近10年,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的比例并没有显著提高,部分年份甚至下降了,2018年末这个比例约为1:4。
所以应收账款票据化进程一定要平衡好各方利益,最好是能做到帕累托改进。
(三)应收账款存在大企业盘剥中小企业情况,票据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对于大企业盘剥中小企业的问题,实质上是取决于他们在行业中所处的强弱地位,与采用应收账款还是票据其实关系不大,如果大企业想要盘剥中小企业,使用票据依然可以盘剥。
这就好比政府征税的问题,不管政府是采取向消费者征税的方式,还是向企业征税的方式,最终大部分税收都将落至两方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与供应链票据平台
文章花了比较大的篇幅讲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虽然肯定了它的一定积极作用,但总的基调还是认为潜藏风险。
文章也认识到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和电子商票的高度相似性,认为应该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
引导相关平台使用票据代替电子应收账款凭证,所以顺其自然地推出了供应链票据平台。
现阶段的供应链票据模式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模式本质上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变为了商票,进而它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
所以对于想接入票交所供应链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应多从这个角度思考下一步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