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俊峰 | 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主要条文的适用
保理行业普遍希望能够明确保理交易结构的法律性质,但保理同时具备融资、委托代理、担保、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等服务要素,是以合同形式表现的应收账款转让与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叠加,具有混合合同的属性。在立法技术层面上,典型合同的立法具有相对清晰的标准,而保理合同作为非典型合同,在权利设置、对外效力等方面不具有典型性。立法条文客观上无法全面表述保理交易结构的法律性质,因此,最高法院立法建议稿借鉴了保理相关的国际规则以及国内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院先行司法指导性意见所采用的规范方式,即以保理合同主要内容的方式来界定,避免陷入对保理交易法律性质界定的争论。...